用高送转等为高管减持掩护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3月29日16时8分,元力股份(300174)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王延安的清仓减持计划。但3个小时不到,也就是当晚19时54分,元力股份就披露更正公告,称因收到新的《承诺函》,需要对相关股东减持计划进行更正,王延安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实际原因,是因为减持方案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
无独有偶,3月29日晚间,长青集团(002616)披露“10转10”的2016年度分配预案,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及高管的减持计划。30日一早,公司突然宣布临时停牌半天,午间对股东减持计划进行了更正,原因也是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
这也意味着,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严加监管,这些用制造利好来为减持打掩护的行为,就将成为大股东、董监事等高管获取高额利益的重要手段。而此类现象,在以往的减持中,已经反复出现,让无数大股东、高管等赚得钵满盆溢,而扮演“接盘侠”的小散们,则在“高处不胜寒”中颤颤发抖,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那么,这些用制造利好的方式来为大股东、高管等减持打掩护的行为,从违规的严重性来讲,是不是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呢?要知道,有没有高送转等利好消息,对其他投资者来说,是不可能知道的,只有那些参与此事的大股东、高管们才清楚。而且,这些利好是怎么“制造”出来的,是真利好还是假利好,也只有大股东、高管们心里清楚。因此,应可看作是内幕信息、重大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股东、董监事等高管,就没有理由在企业释放利好时同步推出减持方案。否则,就可以认为是内幕交易、暗箱操作,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实是,在现实生活中,用高送转等利好来为大股东、董高监等高管减持打掩护的,并不在少数,相当一部分企业都曾使用过这样的手段,且为大股东、董监事等高管获取了高额利益,毫无疑问,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尤其是那些已经获取高额利益的大股东和董监事等高管,是否应当将获取的利益“吐”出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更重要的,在这些推出高送转等利好消息的企业中,有些企业并不具备高送转的条件,只是因为大股东、高管们需要减持,才人为制造出来的,其中,不乏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就更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将漏洞堵上,并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我们说,减持并不违法,但是,通过“制造”利好配合减持,尤其是”制造“出来的利好还存在虚构、虚假现象,就触犯法律,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因为,减持的背后,极有可能是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是其他投资者为减持行为买单。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减持行为规范,才是最重要的。只要减持行为不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毫无疑问,用“制造”利好的方式配合大股东、高管减持,不管有多少理由,都是违法的,都应当受到严厉监管。
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这种违规减持行为,除了谴责令其收回或调整减持方案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监管手段,尤其是减持成功者,使其不能成为既得利益者,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对以后会不会再发生类似问题非常关键的。不然,在风险与收益的比较中,违规者一定会继续选择违规,而不会选择遵守规章。只有当违规者付出的代价高出获得的收益情况下,违规动力才会减弱,才能逐步让违规者打消违规的念头。
而这,恰恰是目前在治理违规减持方面的一个软肋、一个不小的漏洞。可以看出,管理层已经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也非常重视,已经在下决心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在纠正与处罚之间找到更加平衡、更加协调的手段,既纠正、又处罚,处罚从严,是十分重要的。对违规行为来说,只有处罚从严,让违规者在处罚中感到疼痛,才有可能对其产生真正的警示。
当然,对投资者来说,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利好迷住双眼,盲目追求利好,尤其象高送转这样实质意义不大的利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高送转利好,是没有价值的,是制造出来的,陷阱大于馅饼,危害大于利益。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利益受到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