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读者在易招标学苑文章下留言,希望小编撰文说明一下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评分标准。这让小编想起时不时会在各招投标交流群中看到有人呼喊:
政府采购项目,程序是共性的,项目是个性的。各种较为冷门的项目采购文件(当然主要是其中的综合评分标准)就成了招采人员手中宝贵的财产,一般概不外传。
可以说评分标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评分标准择优选取成交供应商,把控采购质量;供应商依据评分标准编制响应文件,谋求中标/成交;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标准评审、打分,推荐供应商。
虽然小编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穷尽阐述各种项目的综合评分标准如何编制,但小编会尽量抓关键,划重点,从实际操作层面结合法律法规与大家分享评分标准(主要针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编制原则、要点和方法。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评分标准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以此作为准绳。在遵守以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总结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条:1、统一标准:不应对不同规模、行业、地区、组织形式的供应商采取不同评审标准。
2、公平对待:不应将与企业规模相关的财务指标、从业人员、特定金额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3、项目相关:不应将与项目特点或合同履行不相适应或无关的技术、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在编制评分标准的时候,时刻牢记以上三条原则,将助您有效减少项目的质疑、投诉。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计算。当然以上扣除比例需要预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让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知晓。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终报价)]×100。政府采购的价格分计算没有合理低价,没有截尾平均,没有区间斜率,只有低价优先!在价格分剩余的分值范围内,应根据项目特点、采购人关注重点进行细化和量化。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类目繁多,即使同一采购人,不同时期采购的相同项目,其分值设置也可能不同。所以不可能有一套统一的分值设置标准来囊括所有项目。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可以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类似项目业绩等。货物项目可以包括:技术性能、技术方案、履约能力、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售后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等。服务项目可以包括:服务方案、拟投入人员、履约能力、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等。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对于主观打分,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二是评审标准的分值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1、动不动就要样品:87号令规定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此外对于提供的样品还有其他严格要求。2、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有些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XXX资质二级及以上,在评分中又规定二级资质得1分,一级资质得3分。3、各类证书尽量不用:已经取消的证书、行业协会出具的证书、非强制认证的证书如AAA级信用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统统不应作为评分因素。4、业绩设置需谨慎:“类似项目业绩”可以视情况设置,“特定金额以上业绩”万万不可设置,这是因为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间接对企业规模进行了限定。5、不应设置横向比较的评分标准,不宜采用扣分模式。
1、采购代理机构确立专业化发展方向,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做到政府采购和相应领域的双重专家,提升服务质量。
2、采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信息化技术将自己和别人使用过的评分标准进行分类储存管理,快速调取和共享,还可以利用智能化技术实现评分标准的自动匹配、自动生成。
政府采购项目,其文件应当公开,遇到没做过的项目,只要肯花功夫,就可以在各政府采购平台找到以往相同或类似项目的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