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检察科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
大一下学期的时候,我曾经参加过学校的一个活动,叫“职业生涯规划”。这个活动要求我们去采访几名本专业的前辈,并据此规划自己将来的职业道路。
为此,我到市院做了一个针对未成年人检察科的专题采访。
在我所见过的所有人里,那里的检察官们是心思最柔软,但也最刚强的。说他们心思柔软,是因为他们常常要经办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若没有一颗体察少年们隐秘情绪的心,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
但同样是因为工作的缘故,他们还要面对众多以未成年人为受害者的案件。
未检科的受案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包括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拐卖、绑架未成年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
比起同僚们,他们不得不更深入地去了解在这个世界上最弱小的人群身上所发生的最残忍、最虐心的故事,并努力地克制住自己悸动的怒火,尽可能冷静地用法律保护那些可怜的孩子们——即使有的时候,他们也无能为力。
采访结束后,我和未检科的一名年轻的检察官聊了聊。
虽然年纪不大,但他办理案件的经验已经很丰富。他告诉我说,在所有案件中,父母对子女施加虐待的案件,是最让他感到无力的。
如果加害者是其他人,他们只需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就够了,但是如果加害者是孩子的父母,他们就不得不考虑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这个案件结束后,孩子应该怎么办?
很多时候,他们本来应该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权的起诉,但一旦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其他亲属又不愿意接管,孩子极易陷入无处安置的局面。如果将孩子推给社会抚养,现实的问题是,政府福利机构因资源所限,现仅接受孤儿,而民间公益机构一无法律授权,二不受法律保护,其经济与教养资源的持续能力也没有保障。
当他翻阅一篇篇卷宗、亲手办过一个个案件以后,他才敢相信,有时,人的无情与残忍是超过想象力极限的。人性的阴暗在这一刻被赤裸裸地撕开,于检察官的眼中暴露无遗,但最感到疼痛的不是罪犯,却是检察官本人。
那些遭受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时,是被脾气暴躁的父亲殴打的小男孩,有时,是被重男轻女的母亲不给饭吃的小姑娘。他说,很多次——无数次,在未成年人受父母虐待的案件中,他都想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再申请收养那个无端被伤害的小天使。
然而,这位检察官,他也知道——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且不说收养的法律程序能不能走通,就算他有能力照顾一个孩子,可是第二个呢?第三个呢?
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撤销监护权的制度,需要的是一整个完善体系的力量来维持。这个体系的建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完成。
于是,他和他的同事们,有时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禽兽父母把受虐的孩子带回家,明知道问题根本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明知道悲剧还会再一次发生,却别无他法。
此时往往是他最痛苦的时候,可是,偏偏他又不能放任自己沉浸在痛苦之中。
他得逼自己挣脱出来——去帮助下一个或许还需要帮助、还有可能得到帮助的孩子。
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说,为人父母而不需要考试,实在是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事情。精神不正常的父母、生性残忍的父母,他们的孩子从来到这个世上开始,就被迫陷入了危险的境地。
我想起了狼群——在狼群中,狼崽是得到最多的保护的。狼一般不会和别的狼分享自己的食物,却绝不吝惜于把食物留给幼狼,从头狼到最普通的狼,都愿意努力保护小狼们的安全。因为它们知道,狼崽是狼群的希望。
孩子们,那些赤裸裸地来到这个世界的小天使们,他们手无寸铁,身躯娇嫩,是那么地容易受伤,却又那么地无力保护自己。可是,他们难道不是人类的希望吗?他们难道不应该得到最多的保护吗?
现实与理想的冲突折磨着我,反而让我对未检科的工作更加向往。
诚然,未检科需要时常与人心里最黑暗的部分打交道,但只有真正见过黑暗的人,才会更加向往光明。在我看来,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就是那群直面黑暗、追索光明的人。
在我离开检察院时,我采访过的那位检察官告诉了我一个词:
小苏丽。
回去学校以后,我找到了一篇写于上世纪的报告文学,其中记载了二十年前在小苏丽身上发生的故事。
这个故事是如此地残忍,以至于那位检察官只忍用一个关键词来向我传达,而无法直接诉说于口。
苏丽案:
1990年12月10日晚,青海高原上的天气较以往格外地严寒,少女马秀青到邻居燕志云家去借电路保险丝,她一进门,就发现3岁的小女孩苏丽正跪在搓衣板上,其母亲燕志云则极力用身体遮挡马秀青的视线。
马秀青早就耳闻目睹过燕志云虐待小女儿的行径,今天燕志云的反常行动更引起了她的怀疑,她猛地推开燕志云,一下子被惊得目瞪口呆:
年仅3岁的丽丽嘴上被膨体纱线缝了4针,黄色的线被鲜血染红,打了结的线头还长长地垂挂在嘴边,她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将前胸都浸透了……
“你,你这是干什么?”17岁的少女马秀青心惊肉跳,不忍再看下去,说话时连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这个死丫头,背着我吃鸡食,你说那东西多脏。我缝住她的嘴,看她以后还敢不敢偷吃。”燕志云说,“你不要告诉别人,我马上就把线拆了。”
说完,燕志云抓起打结的线头,用力将线抽出,只见丽丽的嘴唇血流不止……
这残酷的一幕惨不忍睹,马秀青扭身跑回家中,趴在床上大哭起来。马家人一问原由,又惊讶又气愤,立即向街道居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
居委会的张育英等人赶到燕志云家,只见身体瘦弱的丽丽神情萎顿,脖子上两处被掐得瘀血,鼻梁与脸颊上有多处青紫痕迹,上下嘴唇有一排明显的点状瘀血斑。
更使人伤心的是,数九寒天,丽丽穿的却是破烂不堪的单衣裤,脚上只有一双凉鞋。
当张育英试图脱下她的凉鞋,却发现丽丽的双脚已经被冻得红肿,脏兮兮的袜子被脓血粘在脚上,怎么也脱不下来……
燕志云因3岁的女儿偷吃鸡食而缝住女儿的嘴,这恶行一时轰动了青海高原,《人民公安杂志》、《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都作了报道。
人们纷纷谴责燕志云,按理说,她应该有所醒悟,有所收敛。谁知两年多来,她仍然惨绝人寰地虐待女儿,甚至更加变本加厉。
街坊们不止一次劝阻过燕志云虐待女儿的恶行;居委会的干部们快把她家的门坎都踏平了,但一切仍是徒劳。
无法剥夺她的监护权,即使撤销了也无人可以扶养小苏丽,可怜的小苏丽最终惨死在了她的手下。
1993年3月2日中午,燕志云把年幼的女儿独自锁在家中,带儿子苏超到市场上买肉。
回来以后,燕志云精选了一些瘦肉,把肥肉放进锅里熬油。阵阵扑鼻的肉香、油香袭来,饥饿的小苏丽一个劲地咽着口水。
5岁半了,她从没吃饱过肚子。
借妈妈出去上厕所的机会,小苏丽再也经不住那香味的诱惑。她怯生生地一步一步挪到炉子边,偷吃了几块肉渣。
“死丫头,馋死你了。”妈妈的声音像炸雷一样在她头顶响过,送到嘴边的肉渣和勺子被打落在地上。
燕志云一把揪起女儿的头发,用力将丽丽的头向墙上撞去——对丽丽来讲,这是常事了,长期的经验告诉她,假如哭出声音来,妈妈会打得更凶。
她强忍着剧痛,流着眼泪,任凭妈妈肆虐。
气喘吁吁的燕志云将女儿残酷地折磨了一阵后,仍觉得不解气。
她一下子看到正在沸腾的油锅,再一次揪住丽丽的头发,一翻手腕,使丽丽头朝天,然后拽过一块抹布,围在丽丽的胸前,用大腿夹住丽丽的身体,一只手捏开丽丽的嘴,一只手舀起一勺滚烫的大油,向丽丽的嘴里灌去……
“吱啦——”丽丽的嘴边升起一股白烟。
“哇——”很少发出哭声的丽丽一下子迸出了撕心裂肺的凄惨哭声。
丧心病狂的燕志云将女儿的嘴捏得更紧了,从丽丽嘴角流出的油水、血水染红了她肥大的手掌,一滴滴掉在地上,丽丽拼命地在母亲腿间挣扎……
当晚,在妈妈和哥哥吃饭时,丽丽和往常一样端着自己的小碗挪到母亲身边,从那焦黑的小嘴里艰难地挤出低低的声音:“妈妈,丽丽要吃饭。”
燕志云没等女儿把话说完,就冲她厉声嚷道:“今天没你的饭,看你以后再嘴馋。”
丽丽一步一步地又挪到墙角,蹲在地上,用脏兮兮的小手轻轻地抚摸着疼痛难忍的嘴唇和下巴,眼泪“吧哒、吧哒”地滚落下来……
第二天、第三天……第七天,丽丽都很少吃东西。
9日下午,她一连拉了五六次肚子。燕志云不仅没带丽丽去医院看病,反而揪拧丽丽的耳朵,痛斥道:“死丫头,该死啦,一天拉那么多。”说完,顺手抄起一根竹棍朝丽丽的臀部、腿部狠狠地抽打……
晚上,遍体鳞伤的丽丽被阵阵的疼痛折磨得坐卧不宁,无尽的痛苦使她泪流成河。
10日凌晨1时左右,她蹲在痰盂上撒尿,突然“咣当”一声,丽丽的一句“妈妈”还没喊完,便永远倒在了地上:
她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似乎还想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她的嘴巴也张得大大的,好像还有很多话要讲。但是,她的眼腈再也看不见了,她的嘴巴再也不会说什么了。
小苏丽死了。
燕志云为躲避人们的指责,赶紧扒下尸体上的破烂衣裤,匆匆套上丽丽生前最想穿而从未穿过的新衣裤,但是,她残害、虐待女儿的罪恶是无法掩盖的。
当验尸的公安人员解开丽丽的衣裤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5岁多的孩子身高不足95厘米,一道道肋骨似乎要将那层薄薄的肉皮顶破,屁股上的两块骨头高耸着,黄稀的头发被揪拽得长短不一;丽丽的身上除了脚掌外,再也找不出一块没有伤痕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溃烂流着脓水;她的嘴唇和下巴被烫得翻了皮,手脚指甲因严重瘀血变得乌黑,就连孩子的外阴唇也是伤痕累累。
在丽丽家中,公安人员从衣柜下的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丽丽生前铺过的一张绒线小毯子,上面还留有斑斑的血迹……
这就是小苏丽的遭遇,她的故事发生在遥远的1993年,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新世纪的孩子们,仍然如她一样,在来自父母的恐怖面前手足无措、无处可逃。
而那些想要帮助孩子的人们,同样在无可奈何中,逐渐被如海潮般漫延的无力感吞噬。
在这样如山般沉重的无力感面前,即使身为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而存在的执法者,也只能在一次次自责中被良心反复折磨。
他们也只是普通人啊,会累、会疲惫,会被各种或明或暗的规则制约。现实里没有超级英雄,也等不到一个救世主来拯救世界。检察官和他的同仁们,有太多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
但他们在努力,在战斗,用点滴变化,慢慢改变世界的模样。
何其不幸,诸多恶魔在此人间;
何其幸哉,尚有战士于斯世上。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一个最可喜的消息是,铜山区撤销监护权案,成为了我国第一个完善的、可以作为先例的撤销监护权案件:
江苏铜山区的女孩小玲,今年10岁,在她1岁时,父亲邵某就抱着她离开了母亲王某。此后,邵某多次性侵自己的亲生女儿,其间,小玲还曾被一个60多岁的邻居性侵。
2014年5月,邵某性侵案案发。经铜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邵某最终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欺负小玲的恶邻也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为让小玲有家,该院未检科办案检察官张红与公安人员一起远赴河南寻找小玲的生身母亲。然而,生母王某无论如何都不肯与办案人员见面,更是不肯过问孩子的下落。考虑到小玲面临的生活困难,该院检察长吕青决定启动“检爱基金”,为小玲捐款2万元。
按照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院认为,邵某性侵自己的女儿,严重侵害了小玲的身心健康;王某在明知邵某因性侵入狱后,仍对女儿不闻不问,应按照《意见》规定书面告知小玲和她的临时照看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015年1月5日,铜山区检察院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铜山区法院申请撤销邵某和王某对小玲的监护权。
2015年2月4日,江苏铜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当地民政局成为小玲的监护人。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布后,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11岁的小玲,这个曾遭生父侵害的不幸女孩,终于获得了新生。
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在一批批法律人的前仆后继下,我们的社会终究进步了,对孩子们的保护制度,也在逐步推进之中慢慢建立了雏形。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世界也会变得越来越好吧?到那时,来到这个世上的孩子们,也一定会得到更多的保护吧?
可是,那些没来得及赶上的人——小苏丽、小杨苏,还有许许多多的孩子们——却已然化为了时代的悲声。
“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这并不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职业,更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这个职业毫不光鲜,经常被现实的无奈打得灰头土脸,但是对我们的社会却是那么地重要。
当初告诉我小苏丽的故事的年轻检察官,还会继续为了孩子们在黑暗的边缘奋战下去;新的、刚毕业的法学生中,也会有一部分人最终选择这个职业,并为之踽踽一生。
这些现在或未来的检察官们,他们虽然寂寂无名,虽然都是众生中不起眼的普通人,但于我而言,他们是真正的英雄——
是在漫长的荆棘路上赤足而行、背负沉重的十字架,为守护人类的未来而同黑暗搏斗的伟大战士。
当血肉凡胎燃成火炬,黑夜必为他们的努力所打破,照亮前路的,将是熹微之晨光、破晓之黎明。
编辑于 2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