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獐子岛强制退市,处罚就是作用大于正面影响
不让獐子岛强制退市,
处罚就是作用大于正面影响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导致獐子岛被处罚的原因,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实,存在虚假披露现象。处罚决定显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也就是说,近年来,獐子岛实际每年都在弄虚作假,都在欺骗投资者,都在破坏市场秩序。但是,却仅仅被罚了60万元,以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对于这样一家屡教不改的公司,为什么不启动强制退市呢?而其提供虚假信息的这几年,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呢?那些因为獐子岛虚假披露信息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尤其是散户投资者,利益当如何保护呢?不能因为几个人受到点处罚,就算对广大投资者的回应。对他们来说,受损的利益一点也没有得到维护。显然,对獐子岛的处罚,有罚酒三杯,不,敬酒三杯的感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的情形。
证监会所以没对獐子岛采取强制退市措施,是因为獐子岛没有达到强制退市所规定的严重性和问题情形。我们就不理解了,什么叫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獐子岛连续几年都在提供虚假信息,且提出来的理由都十分可笑,如扇贝跑到日本北海道等,难道还不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节还不够严重。要知道,连续多年出现类似问题,对投资者伤害是何等的严重。
好,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獐子岛没有达到强制退市的条件。那么,是否能够启动投资者赔偿程序呢?对近年来獐子岛连续以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的行为,组织投资者申请赔偿,监管机构帮助投资者主张正义、主张权利可不可以呢?因为,上市公司出了问题,不能监管机构拿了几十万罚款,给几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就算是处理了。对投资者利益,却不闻不问,显然是很难对企业形成真正的约束的,也是很难对其他上市公司产生警示的。
也正因为如此,对獐子岛既不采取强制退市措施,也不对投资者利益实施保护、主张投资者利益赔偿,是不能理解的。如此处罚,要想让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有敬畏之心,是很难的。股市乱世之下,需要有硬招、硬手段,才能让市场行为规范,这是最简单的道理,也是长期以来总结出来的经验。
瑞幸咖啡因为弄虚作假,被强制退市了,虽然与獐子岛相比,情节更严重。但是,只有一次违法,而獐子岛已经连续多年违法,且在投资者当中形成了极差的市场形象,没有继续在市场继续生存的条件与空间,为什么就不能实行强制退市呢?难道真的只有当上市公司彻底烂掉了,且对市场构成极大伤害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对消费者构成严重威胁了,才能强制退市吗?显然,在对獐子岛强制退市问题上,做得有点太过宽容、太没有底线了。其对其他上市公司会发出的信号,就是不要一次性犯特大错误,而是选择连续犯一般性错误,或者大错误。这样的结果,顶多就是罚款而已。至于对责任人,无论是罚款还是禁入,如果在犯错误这些年,获得的利益足够,又何在乎是否罚款与禁入呢?罚款自不必说,都是敬酒三杯。禁入,让能够进入的人听从指挥,不也就OK了。
所以,对獐子岛的处罚,真的是负面作用大于正面影响,它会让更多的上市公司冒险犯错,更多的上市公司在利益与风险中选择利益,而置风险于不顾,置投资者利益于不顾,置市场秩序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