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三类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指南
近年来,国家频频发文要求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例如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到底哪些企业失信行为需要进行公开,企业失信之后又如何修复自身信用。
一、哪些失信行为需要公开?
总的原则就是,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在适当系统上,对企业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的规定,可聚焦为企业受到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的这些处理信息。
二、上述处罚信息可在哪里查询?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2.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4. 若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了行政处罚信息,我们还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各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http://www.ccgp.gov.cn/jdjc/
5. 其他平台,例如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企信通等。
三、信用能否修复?
能。(以下修复流程以“信用中国 ”为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可进行信用修复,修复之后可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根据情形的严重程度分为,行政处罚信息可划分为 :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三种情形的修复流程不太一样 ,笔者一一进行分析。
(一)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 情形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2. 公示期
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
3. 修复步骤
可通过信用部门或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
信用修复申请人须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4. 资料清单:
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如有)原件照片,扫描件。
(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 情形
主要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
(1)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2)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3)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4)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6)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2. 公示期
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
3.修复步骤
仅可以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仅能通过信用部门进行修复,且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要求,要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4. 资料清单:
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2)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由信用网站或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1. 情形
(1)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2. 公示期
须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期限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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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诚信是金的年代,企业自身应诚信自律,爱惜自身名誉。
若涉及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也应积极进行信用修复,知错改错,降低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