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账务是怎么处理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一起来看看吧!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联系及帐务处理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分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