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专家龙翼飞教授:《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人
龙翼飞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目录: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二条【承包人遗产的范围】
第三条【继承方式的顺序】
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仍有权依法定继承规则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五条【丧失继承权纠纷】
第六条【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七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后果】
第八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被继承人将其指定为遗嘱继承人的行为无效】
第九条【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认定】
二、法定继承
第十条【被收养人的继承权】
第十一条【继子女的继承权】
第十二条【养兄弟姐妹的继承权】
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
第十四条【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第十五条【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的规定】
第十七条【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对代位继承人的影响】
第十八条【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享有继承权不影响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的认定】
第二十条【继承人以外的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之人分得遗产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的独立诉讼权】
第二十二条【被继承人自愿表示不要求继承人扶养时不影响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第二十三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四条【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条件】
第二十五条【必留份的规则适用】
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遗嘱无效】
第二十七条【遗书按照自书遗嘱对待的规则】
第二十八条【遗嘱人遗嘱能力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后果】
四、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为继承人保留应继承遗产的规则】
第三十一条【保护胎儿遗产继承份额的规则】
第三十二条【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规则】
第三十四条【诉讼中的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规则】
第三十五条【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时间】
第三十六条【放弃继承的反悔】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生效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的转移】
第三十九条【遗产范围】
第四十条【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的后果】
第四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无人继承遗产制度】
第四十二条【遗产的合理分割】
第四十三条【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继承诉讼当事人制度】
第四十五条【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