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是不是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就可以强拆了呢?镇政府、街道办可以进行强拆吗?想必这也是很多被征收人想要问的问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注:修订后的新《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从上述新规定中来看,街道办、镇政府是有权处罚违法建设行为的,但是违法建筑的强拆并非说拆就能拆,而需要依法履行以下几点程序,否则拆除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主张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相关损失赔偿。
首先
相关部门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且调查人员不少于两个。如果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没有入户调查,也没有出示任何的证件,那么这是不合法的。
其次
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在调查之后,相关部门应当要先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限期拆除的法律依据;4、告知法定救济权利。
这也是一道必经程序,相关部门在拆除之前需要履行书面催告义务,该催告书中的内容必须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未看到或是收到催告书,那么则可以断定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存在违法之嫌,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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