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负责哪些安全生产任务?国务院安委会予以明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职责。根据任务分工,生态环境部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多项内容。
任务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根据任务分工,生态环境部负责多项工作。
一是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要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三是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四是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此外,任务分工中多项内容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
如自然资源部负责对海洋资源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生态破坏相关事件;住建部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水利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等;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公安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等。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