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马字类》一书对文字的见解
《班马字类》,五卷。又称《史汉字类》、《字类》。宋娄机著。成书於南宋淳熙八年(一一八一)。版本有一九三五年上海涵芬楼影印汲古阁影宋写本(四部丛刊三编)、一九八六年臺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娄机,字彦发,嘉兴(今浙江省嘉兴市)人。生卒年月不详。南宋乾道二年(一一六六)进士,曾任监官尉、西安知县、饶州通判、太常博士、秘书省著作郎、监察御史等,因阻韩侂胄开边而去职。侂胄败,为吏部侍郎兼太子左庶子、迁礼部尚书兼给事中,擢同知枢密院事兼太子宾客,进参知政事。以资政殿学士知福州,力辞,提举洞霄宫以归,卒赠金紫光禄大夫。娄机清尚修洁,乃当时俊士,在官守法度,惜名器,称奖人才,不遗寸长。又善书法,所写尺牘人多藏弆。所著《班马字类》五卷、《汉隷字源》六卷皆传於世,《广干禄字》、《歷代帝王总要》则已亡佚。生平事跡见《宋史》卷四百一十、《宋史新编》卷一百四十七、《南宋书》卷四十一、《宋大臣年表》卷二十八、《南宋馆阁续录》卷七、八、九。
娄机自述撰作《班马字类》之缘由云:“世率以班固《汉史》多假借古字,又时用偏旁,音释各异,然得善注易晓,遂为据依。机谓固作《西汉书》多述司马迁之旧论,古字当自迁《史》始。以《史记正义》、《索隐》、《西汉音义》、《集韵》诸书订正,作《班马字类》。”又自述其体例云:“二史之字,第识首出,餘不復载,或已见於经、子者,则疏於下,庶几观者知用字之意也。”可见,《班马字类》是一部专门收录《史记》、《汉书》中假借字、古字,并考释音义、考辨本字和今字的文字训詁学著作。
此书之四部丛刊本内容依次如下:洪迈《班马字类序》;娄机所写二则附记;李曾伯所写关於《班马字类》补遗的说明;正文及补遗;张元济《跋》及《校勘记》。此书之四库全书本内容依次如下:清乾隆皇帝《御製题影宋钞班马字类》诗;纪昀等所写《班马字类提要》;楼钥《班马字类原序》;正文;娄机所写二则附记。娄机之附记,四部丛刊本在前,四库全书本在后,故有人称之为“序”,有人称之为“跋”,其实一也。《班马字类》正文,按各字之声调分卷,卷一为上平声(即平声上),卷二为下平声(即平声下),卷三为上声,卷四为去声,卷五为入声。一卷之中,再依《集韵》所规定的独用、同用韵部分类排列,如卷一分为以下十五类:一东,二冬,三钟,四江,五支六脂七之,八微,九鱼,十虞十一模,十二齐,十三佳十四皆,十五灰十六咍,十七真十八谆十九臻,二十文二十一欣,二十二元二十三魂二十四痕,二十五寒二十六欢,二十七删二十八山。盖该书将班固《汉书》、司马迁《史记》之假借古字依韵分类排列,故名《班马字类》。
《班马字类》收录、考辨文字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收录古之通假字,辨明其本字,所用术语有“读为”、“音”、“即”、“与……同”等,其旨意相同,如:桐:《汉书·礼乐志》:“—生茂豫。”读为“通”,达也。《武五子传》:“毋—好逸。”音“通”,轻脱之貌。
(卷一·一束)
空同:《史记·赵世家》:“其后聚——氏。”《正义》云:“即崆峒。”(同上)
童:《汉书·项籍传讚》:“舜重—子。”目之眸子,与“瞳”同。(同上)
二、收录古文奇字,指出其相应的常用字,如:
:《史记·高祖纪》:“司马—将兵北定楚地。”古“夷”字,《汉·纪》同。(卷一·五支六脂匕之):《汉书·司马相如传》:“仰—橑而天。”古“攀”字。橑,椽也,音老。(卷一·二十七删二十八山)
:《汉书·艺文志》:“大—三十七篇。”古“禹”字。(卷三·九十姥)
三、收录异体僻字,指出其常用字,如:
衡:《史记·酈生传》:“陈留,天下之—。”与“冲”同。(卷一·二冬三钟)
:《汉书·扬雄传》:“——离宫,般以相烛兮。”古“往”字。(卷三·三十六养三十七荡)
四、收录特殊的古代异读字,标明音读,如:
氏:《史记·建元年表》:“月—。”音“”。(卷一·五支六脂七之)
龟兹:《汉书·地理志》:“——。”音“丘慈”。(卷二·十八尤十九侯二十幽)
总而言之,该书对《史记》、《汉书》中所见形、音、义特殊的古文僻字、古代异读字、假借字多加收录,并引用原注,或附以考订,分别注明其常用字、古之音读、通用之本字等等。洪迈序其书云:“不必亲见扬子云然后能作奇字,不必访李监阳冰然后能为文词,学班、马氏固未有如此者。”观洪氏之言,察该书以四声排列之实,而推作者初衷,则此书可能为学子弄字为文提供参考而作。但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说:该书“虽与《文选双字》、《两汉博闻》、《汉雋》诸书大概略同,而考证训詁、辨别音声,於假借通用诸字,臚列颇详,实有裨於小学,非仅供词藻之撦。”故此书为后世小学家所注重。
此书亦有所缺憾:一是有些字重復收录,颇显累。如《汉书·司马相如传》“外发夫容”之“夫容”,既收入卷一之“二冬三钟”,又收入该卷之“十虞十一模”。二是考辨或有失误,如卷二“六豪”韵下之“蒲陶”条云:“《史记·司马相如传》:‘樱桃——。’‘——可作酒。’《汉·传》同。《汉书·西域传》:‘大宛以——为酒。’与‘桃’同。”其实,“蒲陶”即“葡萄”,与“桃”并不同。三是其自述体例虽云“二史之字,第识首出,餘不復载。”但很多首出之字却被忽略了,对此李曾伯之“补遗”所补甚眾,可参考。另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指出,其中有些字可以不加收录,有些字不得以《史记》、《汉书》为出典,也有一些字有讹误。
《班马字类》成书后,洪迈称该书於《史记》、《汉书》之假借古字“字字取之毋遗”,其实不然。所以南宋时李曾伯与王揆又考论二史,补其遗闕共一千二百三十九字,补注文五百六十三条,刻入原书中,冠以“补遗”字样。补字条的,附於每一韵之末,例如卷一於“一东”末冠以“补遗”两字,然后补了‘空侯”、“同”、“桐”等九字。至於补注的,则附於原字条之后,如:
鸿:《史记·河渠书》:“禹抑—水。”补遗:首《五帝本纪》:“鯀治—水。”(卷一·一束)
峕:《汉书·叙传》:“皆及—君之门阑。”又:“—闇而久章。”音“时”。”补遗:即古“时”字。(卷一·五支六脂七之)
前一例是补正原书所谓“二史之书,第识首出”之例的,所谓“首《五帝本纪》”,即指“鸿”字初见於《史记·五帝本纪》,而非初见於《史记·河渠书》。后一例以为“”为“时”之古字,显然比原书解为通假字要准确。可见,李氏的“补遗”对原书的完善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故甚为后人所重。清道光年间,海昌蒋氏曾据玉兰堂文氏写本刊印过附有李氏补遗的《班马字类》,但有所残逸;一九三五年,上海涵芬楼又取汲古阁影宋写本影印了附有李氏补遗的《班马字类》,该本原已经毛扆校过,影印时张元济又取宋刊《史记》、《汉书》以及蒋氏刊本復为讎订,写成校勘记一卷,对《班马字类》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贡献。该本与四库全书本相校,文字差异颇多,且互有短长,故《班马字类》之校理还须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