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做客观的事业不能没有“法”


与尔同行,是我们一生的荣光

从宣公十五年“初税亩”起,社会就开始转型了,而担当此责任的就是李克、吴起、商鞅等人。李克相魏文侯,尽地力之教就是转型的开始,就逐渐要冲破井田制度。要废封建、废井田,当然会与贵族起冲突,但也没有经过革命才转型,乃是经过变法而转型,虽然吴起、商鞅不得其死。李克、吴起、商鞅是前期的法家,都是作事功的。他们提出“法”之观念,但没有提出一套ideology(意底牢结)来,所以并不算坏。

做客观的事业不能没有“法”。就教化讲,礼是必要的。圣人站在教化的立场讲话,所以重礼、重德,并不完全就着客观的事业来讲,而且孔子的时代,社会简单,客观事业也并不显明。到客观事业明显时,“法”的观念就应势而出,也成为必要的。尽管圣人所处的时代未出现“法”的观念,但是到了客观事业明显以后,针对后来的时代而言,圣人也要承认“法”。“法”是客观的标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意思圣人也不能反对,若反对,就也不能称之为圣人了。

社会愈简单,客观的事业就愈少,大体都是些直接的行为。直接行为大体都是主观性的,都是个人的主观性行为,即大都是你我个人的事情。而客观的事业则不属于个人,而是公共的事。公共的事就当有一客观的标准,所以当时提出“法”的观念来作为办事的客观标准是必要的,并不算坏。在井田制中,人民、土地都隶属贵族,都是主观的,由此解放出来就有了客观性,有客观性当然就得有法。但法必须执行才能有效。因此有所谓“信赏必罚”,就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出现。法家这种维持“法”之客观性的意思既是必要的,不算坏,那么就是圣人也不能反对。前期法家做的就是这些事情,当然会与贵族冲突。譬如当时,王位世袭,太子是不能处之于刑法的,因此商鞅执法就刑之于太子师。因此秦孝公一死,太子即位就治他的罪,商鞅因此死得很惨。这就是牺牲。前期法家的事业并不算错,而他们为了担当时代政治社会之要求转型而牺牲,也值得同情。

历来对法家一直没有恰当的了解。法家是讲求“信赏必罚”的,若认为法家都是不对的,那么“信赏必罚”也不对了?如此就当是赏而不信,罚而不必。那么为何还要法?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又如有人认为诸葛亮也是法家。诸葛亮事必躬亲,怎能算是法家呢?法家的真正精神在按照法来办事,各人有各人的职责,何必事必躬亲呢?所以诸葛亮不是法家。二千多年来,只有明朝的张居正在本质上是欣赏法家的。他欣赏的是后期的法家,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运用上的欣赏,因为明朝在庙堂之上还是尊崇儒家的。

先秦法家担当时代要转型的责任既不算坏,那么到什么时候法家才变成坏的呢?法家之令人起反感,申不害是一个转关。由申不害到李斯、韩非是后期的法家。前期的法家应社会之客观事业而提出“法”,所以没有人反对。但是当它形成一套ideology(意底牢结)时,法家就变坏了,关键就在申不害提出“术”这个观念。商鞅有法而无术,所以死得很惨。申不害因此而有感于“术”的重要,所以提出“术”的观念来。以前人谓法家通道家,这不是由“法”之观念而通道家,而是由“术”之观念而通道家。“术”是运用“法”的,因此需要作道家的修养工夫。如此一来,道家也令人讨厌了。这是道家被法家利用为政治上的权术,而不是道家的本质。我们讲道家是取它的智慧、玄理,取它对人生的态度上的贡献,这才是它的本质所在。道家被法家利用而成为权术始自申不害讲术。将法家相连而言法术,是政治上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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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本文作者:牟宗三,选摘自:《中国哲学十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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