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军说税:逃税罪问题之一——你所想不到的

每一次税收娱乐热点产生之时,便是税收法律知识普法之时,国内如此,国外也如此。当初美国发生世纪大案——美国辛普森杀妻一案时,媒体及时请专家说法。张律记得有一个镜头印象特别深刻:高速公路上,一排警车不紧不慢追着辛普森福特车,在天上的飞机,又有媒体实时拍摄播报,同时请法律专家进行全程分析解读。据说,等辛普森判刑入狱时,普通民众都成了刑法专家。

在国内,前有范冰冰,现有影视明星涉税,涉税金额过亿,普通民众往往会关心前述明星是否构成逃税罪。本期就来讲讲逃税的一些相关问题。

逃税罪的前世叫偷税罪,后来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现在《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税罪第四款规定的就是初犯补缴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根据税局的决定乖乖地在规定的期限内把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清,就不追刑责了。如果未全部缴清的,那就不能免刑责。像范爷就因为在规定时间内全部缴清,因此未被追究刑责。经过范爷一案的普法,想必很多人都知道了初犯补缴免责条款了。

但大家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如果税局作出的补交税款决定有误怎么办?而纳税人根本没这么钱交咋办?比如说吧,假如稽查局认为张律经常跟税局过不去,看着张律就不顺眼,因此有一天找个理由对张律所在的浙江优穗律所进行稽查后,认定张律少申报收入,构成偷税,处理决定:补税200万,滞纳金200万;因知法犯法,故顶格5倍处罚,即1000万,要求张律在15天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共计1400万。这下,张律就大叫冤枉,税局你搞错了,律所收入根本没那么高,税款全算错了。而稽查局根本不理,也不撤销相关决定并重做。于是:

1、张律不服,提起行政复议,问题来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即对补税200万、滞纳金200万不服的,根据我国的规定,张律不能直接告到法院,张律得先把这400万缴清即清税前置,然后提起行政复议即复议前置,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张律根本交不起400万,即使把张律一把老骨头卖了,也凑不起400万,因此张律没办法,只能干瞪白眼。

2、张律毕竟作为税务律师,还是有几把刷子的,于是他考虑通过曲线救济,即直接对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注:处罚决定与处理决定的救济不同,无需清税前置,无需复议前置),请求法院对违法事实审查,因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即补税、滞纳金的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同一的,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处罚决定认定违法事实有误,那处理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自然就有误,因此处理决定今后就执行不了,换言之,张律不用缴400万。但问题是,目前很多法院认为,张律未按规定的程序对处理决定进行救济,处理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就成了铁定事实,法院不再审查处罚决定认定的违法事实。那张律就惨了,告状也没门了。

3、最要命的,只要15天内张律没把1400万巨款缴清,不管张律是否及时对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提起救济,15天一过,稽查局一移送,张律就要被追究逃税罪的刑责。当然张律会在庭审自行辩护说:税局税款算错了,属于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税务处罚决定无效等。但实务中,如果法官不谙税法,他会听张律的?。最后张律就进去了,再也不能为大家普法了。

张律通过这个虚拟的案件想说明的是,如果稽查局利用逃税罪这个条款整人的话,真的好恐怖的。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