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眼眼耳鼻舌身意,就是眼睛,耳朵,鼻子嘴,舌头,身体,脑子。也就是所谓的六根,是人接受外界信号的器官。
色声香味触法是对应六根的六尘,色:眼睛见到的一切。声:耳朵听到的。香:鼻子闻到的。味:舌头尝到的。触:身体感受到的。法:大脑对一切接收到的信号做出的作用。
色声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意。
色☞又作色处,为五境之一,是眼根所对之境,为眼识所缘的对象。
色境的色,不是色蕴所摄的一切色法,而是眼识所对的显色,形色,表色三种色。
《百法纂释》曰:“色尘者,为眼根所对之境故,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低,光,影,明,暗之色 虽有多种,总名为色,为眼根之所对,眼识之所取故。
显色:谓青,黄,赤,白,此四者为实色,为眼识所缘;光,影,明,暗,烟,尘,云,雾,空。
一,显色,此九者为假色,为意识所缘。
二,形色:谓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此十者为相状假色,为意识所缘。
三、表色:八种,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
而眼识是视觉器官,只缘实色——即青黄赤白四色,不缘假色。而假色中的光影明暗,长短方圆,行住坐卧等,是意识(五俱意识)所缘的境。
声☞声是四大经过各种原因与条件生的效果,所以声无常。噪音与乐章,奉承与贬低,都是声。
香☞气味是四大经过各种原因与条件生的效果,所以香无常。即使读佛经嗅到檀香味也跟佛法无关,该香是有为法。认为香没有原因或者大梵天造的,那是邪见。
味☞辣不是味,是触感。
触☞软硬/土大,冷热/火大,流动风大。
不能触到四大中"水大"的属性,因为"水大"指黏合。
法☞抽象的思维。
眼睛/视觉。
耳/听觉。
鼻/嗅觉。
舌/味觉。
身/触觉。
意/心/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