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
一、工作目标
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目标。
二、建站原则
(一)除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配置。
(二)火灾高危单位的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四)城市建成区的居民委员会、行政村、自然村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配置。
(五)辖区内含有工业、农业、科技产业园区的行政村、含有历史文化街区或文物古迹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器材装备应结合实际情况,人员配备数量应按本办法规定数量上线执行,器材装备配置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六)单位内微型消防站建设数量应结合实际,按照“3分钟到场”确定,不满足“3分钟到场”要求的,应设置多个微型消防站,联动指挥。
三、人员要求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消防员若干名、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若干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由保安员、安全员等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二)微型消防站每班执班人员应为6-8人,由一名站长或副站长带班,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每班应配置驾驶员。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站消防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的公民。
2、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经由本单位组织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站房建设
(一)站址选择
微型消防站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设置在便于人员集结的位置。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二)站点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办公桌椅、消防档案柜等并连接外线电话,宜配置通信器材柜及充电装置、服装架及装备器材柜。
3、配有消防车、应急电瓶车、装备运输车等车辆的,应设置车库或罩棚,宜靠近微型消防站布置。
4、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应设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存放点(房间或器材柜),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存放点。
五、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配备,应结合本单位火灾风险实际情况,满足本单位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微型消防站应主要依托已设置的固定消防设施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同时可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备用。选用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六、职责任务
微型消防站职能职责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站长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班长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驾驶员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值班员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七、执勤训练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责任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按照单位生产、使用、经营的实际情况安排执勤值班,应由一名微型站领导带班并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做好应急准备。
(三)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微型站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四)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区域联防协作体系,按照联防协作体系要求,服从公安消防机构调派,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八、日常管理制度
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统一着装并正确携带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2、消防站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严禁擅离职守。
3、值班期间应保持高度警惕,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严禁值班时玩手机、吃东西、会私客或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因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人员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
5、要爱护站内设施、器材,保持消防站卫生干净整洁。 6、消防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战备工作,定期参加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九、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另行通知)
1、分析本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部署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队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