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继承
这几点学习体会是在2017年写的。文末,整理了55篇原创或整理文章的链接,主要围绕文书制作和调查取证,方便大家参考。其中,“制作内容事项”部分,是结合2020年的程序规定和2021年的处罚法完成的。错误之处,请大家谅解和指正。
一是,站在行政处罚的角度去学习农业行政处罚,而不是仅仅站在农业行政处罚的角度去学习行政处罚。这是视野问题。拓宽视野,直接的效果就是学习资料的来源更加丰富,学习效果也更好。二是,站在全线案例的角度去学习农业行政处罚,而不是仅仅站在农业行政处罚案例的角度去学习行政处罚。案例是非常好的学习资料。重视实践案例的学习,趣味性强,也非常重要。行政处罚案例、行政诉讼案例、刑事司法案例,都是极好的学习素材。行政处罚案件办的靠谱不靠谱,行政案件的典型司法判决是重要的参考或参照。行政处罚案件办案中的程序问题,所有行政执法领域所遵循的法律或法律原则是基本一致的。从这个角度说,非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类行政判决书,其中对执法程序的释解,都是我们学习的重点;对于有共性的实体问题,其他领域行政处罚类行政判决书,也非常值得学习,例如退回违法产品后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等等。推荐大家在无讼、openlaw或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司法案例。搜索的技巧核心是关键词设置。比如,查找“农药 行政判决书 农药管理条例”,搜索结果基本可以全部覆盖农业部门办理的农药涉诉案件。比如,查找“集体讨论 行政处罚 行政判决书”,搜索结果基本可以全部覆盖所有部门办理的涉及到集体讨论案件的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在学习案例的过程中,要有意识的综合分析,注意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级别、地域以及判决理由等等。其一,部省市级专题培训班课件,都是很好的学习资料。有的课件只有大致原则(过于宏观),有的课件只有具体结果,有的课件有结果也有分析,有的课件还有具体示例。百度搜索、微信搜索,也值得推荐。例如,想学习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问题,可以通过上述搜索途径设置关键词搜索,关键词可以设置为“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通过初步搜索学习有关文章内容之后,对减轻处罚是否可以减轻罚种还想继续深入学习的,可以再搜索“减轻处罚 罚种”,以此类推,最初的大问题可以一步一步的集中到小问题上来。当然,最后的结果包括三种:一种是纯理论的分析,一种是找到了处罚领域的减轻处罚可以减掉罚种的法律依据,一种是找到了其他执法的行政处罚领域减轻处罚可以减掉罚种的法律依据。这个时候再来处理减轻处罚的问题,思路会明晰很多。其二,对课件讲授的内容,一定要知其所以然。否则不如不“吃”。知其所以然的过程,就是寻找法律依据,或者寻找理论依据的过程。这一点,也正是从事行政处罚与从事行政管理的根本区别。要多问为什么这样?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在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何要作出这种理解?其他领域是否有类似的问题?这种理解是否能在司法实践的支持?司法实践中是否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等等。其三,在参加培训和培训课件之外,要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解决自身积弱的根本途径。集中培训时间短、很多问题受时间限制难以讲透讲到位,只有把主要精力放到自主学习上,学习效率和效果才会发生根本变化。四是,要勤思考、勤总结、勤交流。思考,是观点的发现和整理过程,也是新观点产生的过程。思考应建立在法律条文依据或者执法、司法实践依据或者理论依据的基础之上,脱离理性方向的思考,笔者不提倡。有整理,才会有价值的交流,也会有新的发现。
文书制作和调查取证合集
一、制作内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