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广告词使用他人商标字样属侵权行为?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淘宝商家将抢注广告词擅自使用在标题品牌名字前后加字,会对公众造成一定的误导性,这种行为就构成的一种商标侵权侵犯行为。
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淘宝商家在链接标题中,通过在品牌名称前后加字的手法,使得公众造成混淆误导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之,没有造成公众误导的,则不违法不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性程度包含一般侵权行为和严重侵权行为。
严重侵权行为,是未经许可直接发售侵权商品,其行为恶劣,涉案金额也可能加大,当金额过于庞大时甚至可以将其定罪。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