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业主委员会的“公益性”
当前业主和业委会都普遍存在一个狭义的错误认知,把业委会的“公益性”等同于“免费午餐”,等同于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楷模,否则就是玷污业委会的光辉形象,把业委会禁锢在道德的囚笼里,难以自拔,这种片面的理解严重制约了业委会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那么什么是“公益”呢?从字面上分析:公益就是公共利益。百度百科:“基本解释——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引证解释——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指对社会做出有意义的事情,同时能够帮助弱势群体快速成长的一种性质”。也就是说我们界定公益的标准就是:我们做的每一件事是否能给小区全体业主带来福祉和利益。就业委会的职责来说,这种公益应该分为两部分,一是维护业主利益,二是为业主创造新的利益。然而当今我们的多数业委会和业主思想意识只是片面地停留在维护利益上,完全忽略甚至排斥其它能为小区带来利益的商业行为,如果只是一味的为了维护利益而忽略排斥创造利益,这种“公益”是偏颇和残缺的。
我们都是生活在商业社会中,商业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没有任何人能离开商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供水供电等等都是商业行为,他们合法赚钱,我们获得服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这才是一个良性循环发展的正常社会。只要能为小区业主带来好处和利益的事都属于业委会的“公益”范畴,无论是“免费午餐”还是商业性质,我们都应该大胆去做,名正言顺的去做。可能很多人会质疑:你这样说是否违反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的法规?当然不会。比如我们为小区引入共享单车不等于业委会参加了共享单车的经营,商业经营的主体是共享单车而不是业委会。还有就是业主要正确认识区分业主委员会组织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之间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委员以个人或其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也是合法的,他们可以向业主销售油盐柴米、农副土特产或其它商业产品。业委会应当大力提倡“合”文化,搭建商业合作微信群、QQ群等合作平台,鼓励业主之间的商业合作,用“合”文化取代目前普遍存在的“斗”文化,打造温馨和谐的熟人社会,实现互利共赢。
不拿报酬不等于就一定是做了公益,反之,拿报酬也不等于一定不是做公益,衡量的标准只有一个:是否给小区业主带来了福祉和利益。拿报酬做事更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比不拿报酬不做事要高尚得多,道德得多。
正确认识理解业委会的“公益性”,打破套在业委会身上的精神枷锁,业委会才会走得更好、更稳、更远、更久。
南阳市业委会资讯:杨晓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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