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男女和婚大利月 | 中华易学大会官网
术士嗜利、讹言繁兴、此以为吉、彼以为凶、所言多病迂腐、拘泥捏造、益属荒唐可笑而又迷惑世人、祸害民众、都没有像<合婚大利月>那么严重。《协纪辩方书》对<合婚大利月>也作了辩讹论述。《礼》上讲: 仲春之月令民会男女,没有听说有合婚的说法。即使是禄命之法,用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去留疏,再配合推断人的寿命长短,也没有听说以男女出生年月来定妨害妻子还是妨害丈夫。凡是知道这一规定的也不一定知道此规定来源,而伪托于唐代吕才。《唐书、吕才传》吕才对阴阳术数的辩驳十分详细。那么合婚之说是江湖术士伪托吕才之名是毫无疑问的。
一、三元九宫
就是年九星入中宫的星,不是讲其年的生命即是在宫,由年而推衍到人,由男而推衍到女,已经属于辗转而又支离破碎,而又以地理家所用的游年变卦之法,用两宫相配来定吉凶,实属不伦不类,况且地理家专门取净阴净阳,而婚姻则是取阴阳配偶。什么葬之所谓吉,正婚之所谓凶,更是荒谬不经。又况且世传九星误以为上元为中元,那么宫已不是原来的宫,而卦理也不是原来的卦理,然而世俗之人很是惘然,自认为应该拘忌的,原来却是谬以千里。
二、孤辰寡宿
乃是由奇门孤虚的方法而推导衍生而来的,荒诞不经毫无义理可言。奇门用旬空为孤,其对应的为虚。又有年孤、月孤、日孤、时孤之说。而是年月日时的后二辰。例如:子年月日时则戌亥为孤,辰巳为虚,都是以照方位来讲的。《通书》上有“孤辰寡宿日”乃令前一辰为孤辰,令后一辰为寡宿。例如:寅卯辰春令巳为孤辰,丑为寡宿。所谓孤辰寡宿,孤即是孤意,寡即是虚意。然而上面讲到的只是一月只忌讳一个日子,其中的危害还算是比较小的。而合婚之说讲亥子丑年正月出生的男子之命为孤辰,主妨克自己的妻子,亥子丑年九月出生的女子之命为寡宿,主妨克自己的丈夫。大概是因为兵书有这样的话:背孤击虚,一女可敌十夫。江湖术士于是将其捏造为孤寡之名,而以妨忌丈夫、妨忌妻子之说。在亥子丑这之年内出生。又都是在一月出生、只是出生的日 期和时辰不同。向这样的情况下出生的人数以千万计、而说这样的人妨夫、妨妻实属无稽之谈,即使是孩童也不会相信。
三、胞胎相冲
寅申年忌巳、亥月、卯酉年忌子、午月,大概是方术家以隔三为破,犹如建除十二客中的平收。隔三之义,乃是以月日来讲的,并不是都要忌讳和拘泥。男子出生年与女子出生月,女子出生年与男子出生月,都是不相干的。哪里会有什么“破”呢?世俗之士因为妇女生小孩时会有一些风险。感到可怕而捏造此说,用来吓唬人,实在是十分可恶。
四、1、骨髓破、其中所取的本生年月与胞胎煞相同、至于或平日或收日又不是河魁天罡的意义
2 、铁扫帚、即取于三合,水局要取哀病月,金局要取冠带月与哀月,火局要取临官月与死月,木局要取帝旺月与胎月。这些所论都是参差不伦、又必是传学时的笔误,没有原因的加上扫破之名。当然也是不能自圆其说。
3 、四败生命、既不是本五行、又没有取于三合。其对应的月份更是无例可推。至于讲到的男女出生之月如不相合,犯着了婚后会有小吵小闹,这种说法也是毫无根据的,至于男命以天干克者为妻,女命以克天干者为夫,此是禄命的方法论日干,不是论年纳音。术士由此而推衍,用男女生年纳音为主,男子取音之所克为妻,女子取克音者为夫。自长生到哀为益财,自病到养为退财,绝为鳏寡,死墓为妨妻、妨夫。例如属水命的男子娶属于火命的女子为妻,火生于寅而衰于未,因此正月六月出生的男子为益财,火病于申而养于丑。因此七月十二月出生的为退财,火绝于亥,因此十月出生的望门鳏。火死于酉、墓于戌、因此八月、出生的为妨妻。又例如属水命的女子嫁属土命的男子,土长生于申而哀于丑,因此七月、十二月出生的女子为益财。土病于寅而养于未,因此正、六月出生的为退财。土绝于巳,因此四月出生的为望门寡。土死于卯基于辰,因此二月。三月出生的妨夫。金、木、水、火、土五命分布在十二年之内,其中三月出生的计有二万五千九百二十命,六月出生的计有五万一千八百四十命。无论什么日子,什么时辰出生而去说生于三月份之内的都是妨妻、妨夫。出生六月份的都要退财、这些说到天边也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至于男子益财属于金命十月的误起七月,属于土命的误起五月。女子益财属火、木、金命皆差都早一个月。死墓绝,妨夫误起与男命相同,以上这些传写的错误都是不用辨别则会明白的,这是世俗之人不考察、分辨其中道理的缘故,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惟听命于术士之言。一项一项的来对照,希望什么都符合合婚之说,不到时候不娶不嫁。然而合婚之说北方人大都用之,有知识的人以及南方人都不是很相信。
五、行嫁大利月
那是南方人北方人都用之,不辨别其中的是非是不知晓所谓的大利是术士捏造的。行嫁大利月的方法是女命为主,逢子、寅、辰、午、申、戌六阳年出生,自本命年前一辰向前顺数,丑卯、巳未、酉亥六阴年出生,自本命后一辰向后逆数。第一月为大利月、第二月妨媒氏、第三月妨公婆、第四月妨女父母、第五月妨丈夫、第六月妨自身,到了第七月再从头开始,往复一圈。第十二月为女子本命,第六月则为女子本命之冲。虽然选择没有忌讳地支中的一字之理,而犹有可讲,阳前阴后一月,又怎能说取其为大利呢?并且第一月是大利月,由此往下推有什么理由说第二月要妨媒氏,第三月妨公婆,第四月妨父母,第五月妨丈夫。然而有些庸士不解其义,又将大利月分为上半年、下半年。实属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现求证于阴阳、五行、九宫、八卦、建除、从辰之论说没有一项是可以说得通的。荒诞不经到了极点.而世俗之人昏昏然都相信此谬说。因此说惑世诬民至深。今传写此文辩讹,望明士作出明智辨别。
六、古代择结婚日课之法
都是选吉年吉月吉日吉时,从整体上看,是有科学道理的,应把古人的科学精华继承下来,并把其发扬光大。避其糟粕。古人对于择结婚日课的用神,即夫星、妻星、天官、天嗣都是单以男女命的年干所取,是有片面之处,应予革新。经笔者多年对结婚日课的研究,发现择结婚日课取用神必须以日课四柱的财官食伤为主,配合男女命的嫁娶用神夫星、妻星、天嗣、天官。两者同步者,即日课信息能达标。以五行生克制化的科学理论对日课四柱十神的分析,就能准确无误地判出用神日课的吉凶,由于日课四柱是事物诞生受气之命。在这个时空环境包容了天、地、人等一切宇宙信息。日课信息与人体信息有同步和异步作用,使用事后人体便有吉凶祸福的信息效应。择结婚日课古代禁忌很多,让人不知所云。我们只要用五行生克,制化的科学理论细致分析,就能择得一个好日子。总之,择吉要以五行理论为主导,把吉凶神煞作为辅导,既能满足人们心里平衡的需要,又能择得一个好日子。这就是笔者的指导思想。
七、男女命中的嫁娶用神
日课应和嫁娶用神,不能冲克嫁娶用神,所谓用神就是男命妻星(正财)和天官(正官).女命夫星(正官)和天嗣(食神)为用神。用神的起法均以男女出生年干起例。日课中子星是相当重要的,子星则为女命的天嗣,不要受冲克外。日课四柱中的食神也很重要,不能休、囚、死、绝。要生旺有气。以日课四柱本身用神为主,以男女命配日课四柱嫁娶用神为次。二者要同步,才是择了个好日子。
本文作者:徐寅栋 (徐恒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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