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公或停办,国家出重拳清理“名校办民校”!
最近的教育领域,
真的是山雨欲来风满楼,
各种政策和规定不断出台,
措施一个比一个硬,
监管一个比一个严。
日前,国家八部委联合发出
《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对名校办民校的范围做了界定,
预示着民办教育进入强监管时代。
通知主要内容和要求
1.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2.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可以继续举办民办,但对使用公办校名和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退出。
3.对于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民办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转为公办或终止办学。
4.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或转为公办学校,或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5.不再审批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
6.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引导退出。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合作或挂牌的)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8.名校办民校(公参民)的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理顺机制体制,实现平稳过度。
通知最后强调,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把规范“公参民”学校
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对执行不力、顶风违规变相审批的,
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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