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课程就是“选修课、活动课”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已经成为本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应该说,校本课程开发的提出不是简单地给以往的“选修课、活动课”换一个“标签”。笔者认为,校本课程不是“选修课、活动课”,但“选修课、活动课”有可能也有必要走向校本课程。
一、校本课程在概念上要比“选修课、活动课”更丰富
校本课程是校本课程开发的产物。因此,要明晰校本课程的概念就必须首先分析什么是校本课程开发。所谓校本课程开发,也就是指学校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依据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在对学生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基于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由学校教师自主进行的课程开发。应该说“校本课程开发”这个名词是舶来品,它对应的英语表述是school-basedcurriculumdevelopment。其实这个英语的表述中有两层含义,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校本课程开发形态。一种是“校本课程”的开发,另一种是“校本的”课程开发。前一种校本课程开发形态是,国家在课程计划中预留10-25%的余地,让学校自主地进行新的课程开发,其余部分则由国家统一开发,因此,在这里“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而言的一种课程板块。采用这种形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国家有俄罗斯、法国、日本、韩国等。后一种校本课程开发形态是,学校对实施的课程整体都有决策权,可以在符合国家核心课程标准的情况下,对国家或地方开发的课程进行适应性改编,因此,在这里,学校内部的所有课程都是校本的,校本课程开发包括了对于学校所有课程的一种整体开发。采用这种形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国家有美国、英国等。
由此可见,学校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校本课程开发既有在国家规定的一定的课时范围内进行的开发,也有对于学校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全部或部分地进行不同程度和层次的开发。前一种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方式主要地有:课程拓展和课程新编等。后一种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方式主要地有:课程选择、课程改编、课程整合和课程补充等。基于我国的课程管理政策和课程开发传统,我国目前的校本课程开发大都采用的是前一种形态,即在一定的课时范围内学校自主地进行课程的开发。
因此,从目前我国的校本课程来看,在开发的形态上与我国以往的“选修课、活动课”有相一致的地方,即都是在既定的课时范围内进行课程的开发,但这不等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全部形态。而且即便如此,在既定课时范围内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也还不能全部称之为校本课程。
二、校本课程要求“选修课、活动课”对“课程”的回归
选修课是相对于必修课而言的,活动课是相对于学科课程而言的,也有人称之为经验课程,而校本课程则是相对于国家、地方课程而言。应该说,“选修课、活动课”在增加课程的多样性与满足学生个性差异这一点上是与校本课程一致的。但是与现有的“选修课、活动课”相比,校本课程更加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课程开发过程。
校本课程的开发是一个经历情景分析、确定目标、编制方案、解释与实施、评价与重建的循环往复的过程。要进行校本课程开发,首先要进行情景的分析,这包括了对于学校办学理念的分析与明晰、学校与社区资源的分析、学生需要的调查分析、教师课程知能的分析等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发展的总体育人目标与办学方向,进行校本课程开发的总体规划与设计。从而再进行具体每一门校本课程的设计、实施、评价,并在开发过程中,寄予学生学习情况的变化,进行不断地改进与提升。
而以往的“选修课、活动课”所缺乏的正是校本课程开发所进行的前期性准备工作,造成“选修课、活动课”的开设缺乏系统性与规范性。“选修课、活动课”的开设是因教师的主观愿望或上级的行政要求进行,无法真正体现与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课程开设的随意性与无序性。这样的“选修课、活动课”就不能称之为校本课程。
其实,“选修课、活动课”的开发与设置本身也应该要求有经历情景分析、确定目标、编制方案、解释与实施、评价与重建的循环往复的过程。但是就我国现有的大部分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来讲,对于情景分析、确定目标、编制课程方案这些课程开发的必要环节基本上是缺失的。造成这种缺失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一线教师相对地缺乏课程意识与课程开发技能,没有用一种“课程”的意识作为支撑来开发“选修课、活动课”。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提出“选修课、活动课”时,教学论的话语体系在我国教育学的话语体系中尚占居主导地位。语言是思想的一种载体,因此,在当时,我国的课程理念与实践还处于弱势状态。主导“选修课、活动课”开发与实施的还是教学论的思维模式,“选修课、活动课”的设计更多地是从教学论的角度考虑,注重的是对教学的设计与安排。在缺乏课程意识与课程开发技能的情况下,学校对为什么要开设这门课,而不开设那门课;开设这门课与学校的办学目标有什么关系;开设这门课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等问题考虑不足。而教师则对于如何进行课程目标的确定与撰写;如何进行课程开发方案的编写;如何把握课程开发的流程等问题难以驾驭。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开发和设置的“选修课、活动课”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课程”也就算不上是校本课程了。但是,如果单就课程的显在形态而言或者说“静态”的课程呈现形态来讲,校本课程与缺乏课程意识支撑的“选修课、活动课”有相同的呈现形态。这就容易使校本课程与目前开设的“选修课、活动课”相混同了。
因此,要想使“选修课、活动课”成为真正的校本课程,从“选修课、活动课”走向校本课程,必须要基于“课程”的理念与开发流程,对目前学校的“选修课、活动课”进行重新规范与定位,让“选修课、活动课”重新回归“课程”。
三、从“选修课、活动课”走向校本课程
应该说,“选修课、活动课”的提出也是国家课程开发权力下放的表现,也是为了增加课程的适应性与选择性,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的多样性。这与我国本次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倡导的校本课程开发理念并无二致。但在学校的课程实践中,“选修课、活动课”往往偏离了原初的方向与理念。因此“选修课、活动课”必须走向校本课程,使其成为真正符合学生需求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发展的需要。要使“选修课、活动课”成为真正的校本课程的关键问题是要用课程的眼光重新审视现有的“选修课、活动课”。因此,要想使“选修课、活动课”走向校本课程,尽快地让教师获得课程意识与课程开发技能,就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应该承认,在目前存有的“选修课、活动课”中,也不乏真正意义上的校本课程。因此,我们要用课程开发的理念与视角去考量现有的“选修课、活动课”,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筛选,对不符合课程意义上的“选修课、活动课”进行重新开发与规范,使其获得真正的“课程”的意义,真正地从学生的角度来进行而不是成人的角度来进行课程的开发与设置,使其真正地成为学生个性成长发展的载体。
最后,符合校本课程开发理念的“选修课、活动课”也只是校本课程的一种课程开发形态。校本课程开发的一个核心的理念是让课程真正地适应地区、学校、学生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国家课程计划中预留的一小部分的课时内进行适合地区、学校、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的开发。我们的目标或者说课程理想,也应该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作出适合本地区学生实际发展需要的校本化改造,使学校的整个课程真正地适应各地区、学校、学生的发展差异,真正地达到学校课程的差异性与适切性。
总之,“选修课、活动课”不等于校本课程的全部,只有在课程意识支撑下的“选修课、活动课”才称得上是校本课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校本课程包容了“选修课、活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