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夫,走好,78年北京人民医院家属楼10.28杀人纵火案侦破始末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三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1》P32~P38页
北京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老照片,人民医院门诊医生
1978年10月28日9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甲的北京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今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职工家属楼28号楼2门2层4单元的大夫沈良仁家突然发生火灾,邻居发现后赶忙救火并赶忙让人去公用电话叫消防车。
老照片,消防车
沈良仁家的火灾在11时被消防员和群众的奋力扑救下被扑灭,邻居反映沈良仁当天公休在家,当人们进入沈家救人时发现沈良仁死在屋内,面部被烧伤,头部和颈部有伤痕,屋内还发现了血迹,当即向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报案。当西城分局和北京市局的刑侦技侦干警和法医赶到后立即投入对现场的勘查工作中。
老照片,出现场的民警
老照片,出现场的民警
死者沈良仁医生仰面躺在自家西屋内靠北墙的一张单人床上,头部有8处钝器伤,喉头有锐器伤,气管已断,左侧面部被烧伤。床下的地上有一条棉被,上面浸有黄色液体,经鉴定是食用油;死者胸部衣服被烧焦,附近散落着14根火柴梗(根据救火的群众反映,刚发现时被子裹在沈大夫身上,是在救人的时候被拉掉的)。
现场位于人民医院职工家属楼28号楼2门2层4单元(本层一共有4、5、6三个单元),单元房内有东、西两间卧室(还有厨房、卫生间和走廊),单元门是暗锁(门后有一只木凳),门上距离地面90厘米处的门板上有踢踹的痕迹,门框因为踢踹而轻微变形。走廊墙壁上有血手套印和很多擦蹭的血迹和大量的喷溅型血点。距离地面20厘米的墙面上提取到两种踹蹬产生的血足印;一种经检查确定是死者脚上穿的军便鞋鞋印,另一种是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约29厘米。在东屋门前有一颗棕色的外衣纽扣,上面还带有一根0.5厘米长的白线。
老照片,街头执勤的民警
在厨房的水池内(根据救人群众反映,进屋的时候,厨房水池的水龙头是开着的)发现一副带有血迹的白色粗线手套,一把小剪刀,一把刀柄已经被扭弯的菜刀和一个空油瓶。
东屋屋内靠西墙有一张双人床,床南头的棉被上有一个血手套印,棉被内有一只带着血手套印的火柴盒,虽然盒面上的指印模糊不清且不完整但依然有提取价值,靠北墙有一只橱柜,所有抽屉内的物品都有被翻动的痕迹。东屋屋门的中间部位表面有大量的擦蹭型血迹并提取到少量的毛发。
另外,出现场的干警还发现同层的5单元和6单元的门也被踹开,门上都留下了与4单元门上相同足迹和鞋印。5单元门后有一张小圆桌,在北屋光滑的抛光水泥地面上发现了一串鞋印(由于提取难度巨大、警方技侦人员花了2天的时间才最终将这一串鞋印提取下来,证明是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且明显右脚重、左脚轻,说明案犯的左脚有伤,不能全力支撑身体;或者说使用右脚的频繁度高于左脚);6单元门后发现了根木棍(4单元的凳子、5单元的圆桌和6单元的木棍都被认定为凶手入室后用来顶门的工具),也提取到了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两个单元内的箱柜均被翻动过,三个单元房经过户主(4单元由沈大夫的妻子)清点,总共少了定期存折价值800元,全国粮票500多斤,工业券100多张,布票20余尺。
70年代末的定期存折
全国粮票
北京市工业券
1978年北京市布票
经现场人员查访,群众反映死者沈良仁大夫当天休公休假在家,早上6时曾经到副食店去买菜,邻居看到他7时拎着菜篮子进的楼。到了8时又有人在副食品商店看到了沈大夫在买东西后往家属楼方向走,直到9时有人发现沈家起火这段时间就再也没有人看到沈大夫出来。
根据现场勘查和群众访问,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入室盗窃杀人纵火案,三个单元的案子均为同一名案犯所为,罪犯的主要目的是入室盗窃,杀人放火是由于在行窃过程中意外遭遇户主归来而进行的杀人灭口。根据勘查和访问的结果警方还原了案犯的作案过程:案犯首先对无人的5单元和6单元实施盗窃,最后进入4单元行窃,过程中恰好沈良仁大夫外出买东西返回,与罪犯相遇,双方发生搏斗,在搏斗过程中,罪犯使用菜刀刀背连续击打被害者头部,造成了走廊墙壁、地面和门上的大量喷溅型血点和擦蹭型血迹,被害人受伤倒地昏迷,罪犯担心沈大夫苏醒,又从屋内找来剪刀扎刺颈部将被害人杀害,随后将遗体转移到单人床上,裹上棉被并撒上食用油用火柴点燃试图毁尸灭迹(由于点燃不易,故总共用了14根火柴)。最后到厨房的水池内洗了手,将手套、菜刀、剪刀和食用油瓶一起丢弃在水池内,没有关水龙头就逃跑了。
出任务的民警,合肥市公安局老照片
根据现场遗留的19厘米分尖头“青年式”皮鞋的鞋印判断凶手的年龄大约在20~30岁之间,根据踹门的抬脚高度分析凶手身高应该在1.75米以上,身强体壮,从毁尸灭迹的手法看罪犯胆大心细、心狠手毒,应该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作案地点临近马路,方便逃窜,但罪犯并不掌握事主的活动情况(否则不可能和受害人狭路相遇),流窜作案的可能性较大。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宣布成立10.28入室盗窃杀人纵火案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将案情通报和刻画出来的罪犯特征下发到全市范围内的各分局、县局和派出所,要求各级基层干警集思广益、一起排查线索,挖出真凶。
老照片,2名年轻民警合影
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警张桂山在研读协查通报中“踹门进屋盗窃”这一作案手段时,突然想到了他在1975年曾经抓获过1名叫李大福的盗窃犯,当时他的作案手段也是“踹门进屋盗窃”,于是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专案组,专案组对这个重要线索极为重视,立即派人对李大福进行排查。
老照片,1名派出所的基层民警
经查,时年27岁、身高1.80米的李大福为北京首钢运输部的火车副司机,家住广外大街手帕口南街4号,曾经因盗窃于1975年被处以劳教3年,1978年7月解除劳教回原单位上班,10月28日案发当天正好休班,具有作案时间;李大福计划在当年年底结婚,急需用钱,具有作案动机;其正好有一双皮面尖头模压底“青年式”皮鞋;首钢卫生室证实,11月1日上午李大福曾经来看过左腿膝盖下的创伤,走路时重心侧重于右腿。而且作为火车副司机,经常用先右脚登车,所以右脚鞋底的磨损度要超过左脚是很正常的。
北京首钢企业线的调机机车
由此,专案组认为李大福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接下来专案组开始根据现场取得的痕迹物证对李大福的作案证据一一进行落实:
首先调出了李大福的犯罪前科指纹留样,与现场火柴盒上提取到的那一枚残缺指纹进行比对,发现这枚指纹和李大福左手拇指的指纹十分吻合,可以证实是同一个人所有。
其次专案组在某日趁着李大福上班的机会秘密搜查了其住处,在他的床下发现了平时常穿的青年式皮鞋,经检验比对,其大小、鞋底花纹和现场提取到的足迹完全相同,而且右脚鞋印的磨损程度明显大过左脚鞋;从其厨房内发现一件绿色上衣,衣服上的纽扣式样与现场发现的纽扣相同,衣服上第二个纽扣是新换的,与其它纽扣式样不同。
第三,专案组还查明,李大福在10月28日到过他姐姐、姐夫家,随后前往位于学院南路小西天冶金平房2号的姐姐李某某家查访,其姐姐和姐夫两口子说10月28日都在上班不在家,家中只有11岁的上小学的女儿。根据小女孩的回忆:28日上午9点多的时候,舅舅(即李大福)到了我家,上衣、裤子、帽子上都沾着红油漆似的东西,舅舅问我要了我爸的一条裤子换上,然后他自己把衣服裤子洗了晾在院子里,然后就进屋睡觉,中午在我家吃了饭,下午等衣服干了后换上就走了(童言无忌的外甥女的证言成了坐实李大福罪证的关键)。
老照片,70年代的小女孩(小学生)
据此,专案组证实了李大福就是凶手,且在作案后逃到其姐家洗了血衣。随后于11月3日将李大福传唤到西城分局进行询问,但李大福故作镇定,对其所犯罪行矢口否认。专案组并未急于给他“上手段”,而是对他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了仔细的查验,结果在他所戴手表的坦克链式表带夹缝中提取出了一点血迹,经化验为O型血,但是李大福和受害者沈良仁大夫的血型都是O型血,经超微量检验法再度检验,证实表带中提取的血型为OMN型,和沈良仁大夫的血型一致,而李大福的血型是ON型,可以确定是在和沈良仁搏斗过程中,沈大夫的血沾上了李大福的手表,虽然被李大福擦拭掉了大部分,但依然有少部分遗留在坦克链式表带中的夹缝中。
坦克链式表带
随后,专案组向李大福一样一样地摆出了大量确凿证据,并且直截了当地告诉李大福:我们警方办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你就是一个字不说,就凭现在我们掌握的证据,一样定你的罪!根据以上证据,北京市检察院在11月8日批准了对李大福的逮捕证,最终在李大福被关押期间,终于陆陆续续地交代了他在10月28日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结果和案情分析判断还原的作案过程完全一致。随后专案组根据李大福的交代,将10月28日盗窃的赃物全部起获。
至此,专案组的干警们终于可以对遇难者沈良仁大夫说一句:沈大夫,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