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车?首先你得把“毒”给戒了

2018年10月18日,杨某前往湖北高速交警利川大队处理交通违法,办事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杨某曾因吸食毒品被依法处理过。

根据经验,民警判断其复吸的可能性较高,便问他:“以前是不是吸过毒?”

杨某称:“以前吸过,现在没吸了。”

面对民警的再三追问和进行尿样检测的要求,杨某承认前几天刚吸了毒。

毒驾问题不容小觑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有62万多名,有关人士推测,还有约223.3万名隐性吸毒驾驶人。仅2013年一年,公安部门就查获毒驾行为2000余人次,吊销了2.4万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

司机在吸食冰毒等毒品后,会出现亢奋、幻觉等症状;而在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时,则会出现嗜睡、颓废等症状。毒瘾发作时产生的身体无力、行为异常、意识障碍、人格改变等,会严重影响司机驾车时的判断,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毒驾事件频发

01

6月14日晚,南宁交警联合整治组在马山莲塘服务区设置卡点,对过往车辆逐一检查,一名开货车的司机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这名司机说自己就是货车车主,拉货去县城。他承认之前有吸毒行为。这是典型的毒驾。民警立即将该驾驶员控制,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置。

02

2018年2月12日清晨5时,男子蓝某啸驾驶车牌号为桂A021xx的轿车沿上林县大丰街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发弯道,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黄某生驾驶的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激烈碰撞后,小轿车又撞及左侧路外水泥电线杆。事故导致黄某生当场受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蓝某啸因为害怕,慌乱之下弃车离开现场。后受到法律震慑,主动到上林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交警认定,蓝某啸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负事故全部责任。

03

2017年4月11日凌晨2时许, 54岁男子黄某滨驾驶车牌号为桂AC14xx的小汽车,在桃源路上与男子岑某强驾驶的车牌号为桂A8A6xx的小汽车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黄某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毒品会对人体机能造成影响

吸毒能让人产生幻觉,比如幻听、幻视现象,幻觉对于驾驶来说是致命危险,此刻的驾驶员已然是一名“马路杀手”,幻觉的出现会严重对驾驶员造成干扰,从而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

兴奋、迷幻、妄想、易怒会极大的对驾驶员形成干扰,在这个状态基本无法进行安全驾驶,不管是对路上的行人还是驾驶者本身都是不小的隐患。

除此之外,心血管疾病也会妨碍安全驾驶,肌肉抖动、失控、手脚发抖等是部分吸毒者可能出现的症状。

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点: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会妨碍安全驾驶。

毒驾事故也需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行政拘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强制戒毒;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吸毒者驾驶不肇事不担刑责,一旦肇事就是恶性事故,全国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毒驾问题着实值得我们警惕。

毒驾带来的影响

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在吸毒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从“毒驾”的案例来看,吸毒司机无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远比酒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严重,这必须引起重视!

持就是胜利

吸毒者并非不能开车,只是有条件,只要吸毒者戒毒年满三年,是可以继续申领驾驶证或是重新考取驾照的。

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若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想开车,还是先好好戒毒吧!

今天也要提醒大家置顶/星标康达君!


作者:普及知识的康达君|羿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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