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怎么计算天数,我今年刚换了工作,是不是不可以休年休假了?或者要离职了,年休假就不可以休了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体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设员工8月进新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累计 工作时间5年,他的年休假天数计算方式(152/365)*5=2.08 折算后为2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修满年休假的,应当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假设员工累计工作6年,离职当年休了一天年休假,8月份离职。剩余未休年休假天数:211/365*5-1=1 .9 折算后为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方式:职工月工资/2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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