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掀起了并购浪潮。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在并购后利润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并购失败的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很好的运用“尽职调查”这一风险防范工具。尽职调查的结果可能与卖方所列的实际情况相符,也可能不符。如果不符,就意味着卖方毁约,卖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尽职调查的结果可能还会作为重新议价的参考因素之一。一份满意的出色的尽职调查报告肯能给双方吃一颗定心丸。
尽职调查最早来源于英美法系,后来得到广泛传播,被大路法系采用并编入成文法。尽职调查,是指预期收购方或者经纪人通过对目标企业、资产状况或新发行的证券进行调查或分析。如果未尽职调查则可能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尽职调查通常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业务尽职调查三方面。公司并购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调查目标公司的设立存续情况,以及目标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重点关注的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经营情况、知识产权情况、负债情况等,从这些方面入手对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专业的法律评估,并最终为买受人的收购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本文着重介绍法律尽职调查应覆盖的范围。
第一,目标公司负责问题。在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出于最大程度实现自身利益可能会隐瞒不确定的负债。但是对于买受人来说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是收购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目标公司的合同签订情况。首先是目标公司签订的一些重要合同,比如货物买卖、代理、投资、管理服务、分包、研发合同等。通过对这些合同的调查可以了解到目标公司经营渠道和市场资源取得的途径;其次是对公司权利有重大限制的合同的调查。公司并购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股权重组的过程。股权重组对于一个公司甚为重要,因此公司的某些合同规定了如果股权发生重大变化,将会成就一些对公司不利的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导致买受人收购成功后最终会成为承担这些不利后果的义务人;最后是调查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同,关联公司是规模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关联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利益被肆意转移。造成买受人收购到的公司实际价值与收购价值不对等。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对于目标公司签订的合同,作为买受人的律师在完成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应该分重点将这类合同进行一一审查,避免买受人遭到损失。
2.目标公司对外和对内担保情况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对外担保的调查主要通过考察对外担保合同并查询房屋、土地、车辆、设备、专利权、商标权等目标公司主要财产的抵押或质押情况,评估担保债务之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评估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的大致范围。
第二,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资产负债表,公司过去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
第三,人事和劳动问题。包括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员工手册,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说明,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第四,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足额缴纳凭证,起诉书仲裁决定书、答辩状、反诉状或仲裁反诉请求、上诉状等诉讼文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实体性裁判文书,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第五,税务问题。包括税务登记,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皮肤,税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六,知识产权问题。对知识产权的调查应着重两方面:一是经过专利登记部门登记过的,取得权利凭证类的知识产权,这类知识产权由于经过国家专门部门审查,权属关系相对清晰,移交过程不复杂。 二是,权利还处于申请阶段的相关知识产权。根据知识产权申请的流程,权利申报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予专利、获取专利等过程,这个时候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相对还处于不明晰状态,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送达相关书面文件并且做好权利所有人信息变更的工作。
对以上内容进行考察后,应形成关于目标公司关于产权、股权、资产的关系图表,这是尽职调查的重要精髓,是书写尽职调查报告、起草并购协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