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信,99%的专业人士都算错了2月份工资「附简易公式」

本期目录索引
一、 以21.75作为计薪天数的渊源
二、 使用21.75计算工资存在的问题
(一) 劳动者请事假的工资可能高于当月全勤工资
(二) 劳动者工作天数少时的工资可能出现负值,比不出勤还惨
三、 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 全年可能366天
(二) 52整周外多出的一天可能是休息日
(三) 具体到月,不可能存在工作天数为20.83、计薪天数为21.75的月份
四、 应该如何计算月工资
五、 2月份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六、 21.75的存在价值
实践中大部分企业是实行月薪制的,在月薪制下很多HR在计算工资时都会用21.75作为月计薪天数,今天就来分析下用21.75作为月计薪天数计算2月份工资一定是错误的相关问题,其实用21.75作为月计薪天数计算任何一个月的工资都是错误的。法律是严谨的,劳动法更不意外。

一、以21.75作为计薪天数的渊源

被官方明确作为月计薪天数是源于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该文件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对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作出的调整。这个文件在效力上只能算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门规章,并没有创设新的假期只是对相关假期、休息日、工作日进行的总结出的一般情况,先不看这个文件,我们来看看21.75是如何产生的。
众所周知,按照阳历计算,全年有365天或366天,而366天每隔4年才会出现一次,普通情况应该按照365计算,365天也就是52个整周加1天。根据我国现行工时制度,标准工时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习惯上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此,全年52周就有52*2=104个休息日。另外一天还是按概率最大的工作日算。
因此,劳动者全年工作日为365-104-11=250天,250天/12月=20.83天/月,因此全年平均月工作日为20.83天,超过20.83天就形成加班事实了。
然而11天法定节假日对劳动者来说是有工资的,如果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需要额外再支付300%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拿到手共4倍工资。即使劳动者不工作也是可以拿到正常工资的,因此,全年只有休息日是不计算工资的。劳动者全年计薪天数为365-104=261天,261天/12月=21.75天/月。因此,月计薪天数是这样来的。
二、使用21.75计算工资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计算工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正向计算工资(下称“正向计算法”),一种是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的反向计算工资(下称“反向计算法”)。
为直观看出使用21.75计算工资存在的问题,本部分将举例说明。
(一)劳动者请事假的工资可能高于当月全勤工资
以2020年7月份为例,7月份有工作日23天,休息日8天,无法定节假日,假设劳动者在7月份请假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α=5000/21.75*(23-1)=5057.47元,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β=5000-5000/21.75*1=4770.11元,相差接近300元,但仔细一看,劳动者当月全勤工资应该是5000元,但请事假一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反而可以拿到高于全勤的5057元。
(二)劳动者工作天数少时的工资可能出现负值,比不出勤还惨
还是以2020年7月为例,假设劳动者在今年7月份请事假22天,仅工作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α=5000/21.75*(23-22)=229.88元,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β=5000-5000/21.75*22=-57.47元,按照正常情况,劳动者当月全部请事假没有工资,但劳动者工作了1天按照反向计算法劳动者当月工资竟然成了负值。
三、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全年可能366天
前述假设的前提是1年 有365天,然而实际上每4年会有一个366天,多出的一天可能是休息日也可能是工作日。
(二)52整周外多出的一天可能是休息日
前述假设还存在的一个前提是全年52整周多出的那一天为工作日,但这一天还有2/7的概率为休息日,如果这一天为休息日,工作日就会少1天,休息日会多1天。
例如2017年1月1日当天是周日,12月31日当天也是周日,2017年全年有365天,实际就有105个休息日,只有249个工作日。再如,2000年1月1日为周六,12月31日为周日,2000年全年366天,实际有106个休息日。
综上,全年的工作日实际可能为249天、250天、251天,休息日可能为104天、105天或者106天。
(三)具体到月,不可能存在工作天数为20.83、计薪天数为21.75的月份
具体到一个月,当月的工作天数和计薪天数一定为整数,不可能是20.83或21.75这样的数据。
四、应该如何计算月工资
既然前面已经找出了问题,那就从问题下手改正计算方式,按照当月采取实事求是的计算方式。把21.75计薪天数改为当月实际计薪天数。
还是以前述2020年7月为例,假设劳动者在7月份请假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α=5000/23*(23-1)=4782.61元,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β=5000-5000/23*1=4782.61元,没有任何差额。
再假设劳动者在今年7月份请事假22天,仅工作1天,按照正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α=5000/23*(23-22)=217.39元,按照反向计算法其当月工资β=5000-5000/23*22=217.39元,同样不存在任何差额。
五、2月份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假设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工资为A元/月,劳动者月实际工资为B元,劳动者在2月份只在2月10日至14日、17日至21日、24日至28日共计15个工作日期间工作Y天。
根据上期《疫情期间19种情形下的工资计算方式》一文的分析,2020年2月份劳动者在9个休息日无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0,劳动者在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未工作但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工资为A/20*5=A/4元,劳动者2月10日后正常提供劳动所得工资为B 20*15=0.75*B元。劳动者2月份工资总额为(A/4+0.75*B)元。
假设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则劳动者2月份工资为1910/4+0.75*5000=4227.5元。
六、21.75的存在价值
看到此处,很多关注者可能会怀疑21.75存在的价值了,既然不能用来计算月工资,那21.71还有用吗?当然,当以年作为周期统计时要用到的就一定是21.75月计薪天数和20.83月工作天数了,例如在计算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待遇时,在使用劳动者工资标准时就要用21.75作为计薪天数了。另外在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况下计算加班费也可能会用21.75作为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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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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