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滴滴平台顺风车案解读: 公民信息权视角
导读:8月24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女孩赵某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县,在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然而这一切的发生离河南郑州空姐被杀案(也系滴滴顺风车司机所为),仅短短3个月的时间。滴滴公司所谓的整改三个月,究竟干了什么?回回出事就整改,整改上线后又出事。滴滴公司再一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诸多对滴滴平台整改的质疑也随之出现。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特发布电商快评,分析解读。
据温州乐清警方通报,8月24日17时35分,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赵某(20岁、乐清人)于当日13时,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14时许,赵某向朋友发送“救命”讯息后失联。
接报后,乐清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预案,全警种作战,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下,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男、27岁、四川人)。
经初步侦查,该滴滴司机钟某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受害人尸体已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滴滴公司对赵女士的遇害进行了道歉并发表了声明,并表示自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
然而这一切的发生离河南郑州空姐被杀案(也系滴滴顺风车司机所为),仅短短3个月的时间。滴滴公司所谓的整改三个月,究竟干了什么?回回出事就整改,整改上线后又出事。滴滴公司再一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诸多对滴滴平台整改的质疑也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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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实质的整改方向没有涉及到对安全信息的共享机制
此前,在河南郑州空姐被杀案之后,滴滴平台于5月16日公布整改方案,方案中提到,顺风车业务取消了个性化标签、个人信息等社交功能,暂停接受22点-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针对所有出行业务,滴滴要求每次出车前司机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修改产品设计,将紧急求助功能提升至显著位置,并增加乘客一键拨打110等安全号码的功能。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表示,滴滴没有抓住最关键的因素,即依据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及201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来规范滴滴与用户、警方之间及时的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滴滴公司实质的整改方向没有涉及到对安全信息的共享机制,其设想是通过人脸识别,一键拨打110等安全号码等功能迅速对用户产生保护。然而在温州乐清案件中,这些安全技术都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赵小姐在她生命最后的一刻是通过微信联系亲友报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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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应及时更新的安全信息共享
“真正能在关键时刻保护用户安全的,是及时更新的安全信息共享!”汪政律师认为,除此之外,汪政律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角度出发,结合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滴滴公司整改缺陷的建议:
1.公示驾驶员信息。接到报案后,乐清警方在第一时间就与滴滴客服进行了沟通。警方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女士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但滴滴客服只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警方继续等回复。警方提出质疑后要求再次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仍然遭到滴滴客服人员的拒绝。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警方两次要求滴滴客服提供驾驶员信息都被拒绝,滴滴平台的一系列流程无疑严重拖延了警方调查的进度,使得警方失去了营救被害人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黄金时间”。
据了解,滴滴顺风车驾驶员在注册时会提供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含车牌号)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对于这些驾驶员信息资料,滴滴服务平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以公示的方式向外界提供。用户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时,手机上显示的只有“某(姓)师傅为您提供本次服务”和该司机的电话号码(由滴滴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并非本人手机号码),甚至连司机的年龄、照片等基本信息都没有显示。这导致用户无法在接受服务前对司机的真实身份有所了解,更不用说依据自身经验判断是否要乘坐该车辆。
滴滴平台对驾驶员信息公示方式应予以规范。滴滴平台可在已有的“一键报警”服务中添加一个全新的机制。用户在遇到危险,使用一键报警功能时,系统会自动将驾驶员的信息(身份证,车牌号,联系方式等)发给警方。在保护驾驶员的个人隐私同时,保证了警方能够针对驾驶员信息展开调查,迅速处理、排除危险事项。故,滴滴平台应当对用户公示驾驶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用户对该司机的评价及投诉等,以便用户选择合适的驾驶员。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在惨案发生的前一天,同在乐清的林某曾坐过犯罪嫌疑人的车,因犯罪嫌疑人的异常举动林某提前下车,逃过一劫。林某后将自己的遭遇向滴滴平台投诉。然而滴滴平台只说要调查,但并没有针对这一情况进行实质性处理,也没有将该投诉公示到驾驶员信息中去。设想一下,要是赵某在乘车前看到这条投诉,也许就不会有惨案发生了。
2、对于泄露驾驶员隐私的问题,滴滴平台可对部分驾驶员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留必要的驾驶员信息,方便用户辨认与选择。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仍应按照《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公司有义务将完整及真实的信息提供警方。
审查责任的尽职与合规。滴滴平台对驾驶员信息的审查存在明显不足。滴滴平台对网约车司机有危险驾驶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无吸毒记录、无精神史,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的品行标准。在符合该标准后即可进入平台继续提交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等证件进行核验。司机在提交各类证件、资料后,平台进行的审查。滴滴平台在此过程中必须承担平台线上和线下实质审查职责,包括提交证件、资料的真假性、提交者是否人证一致、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车辆信息是否一致等。
信息审查是平台应尽的责任。作为客运居间服务平台,真实准确的信息是平台立身之本。《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对于审核信息不严而发生的纠纷,滴滴平台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上文提及的河南郑州空姐遇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用其父亲的身份证注册滴滴账号,并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犯罪背景筛查、身份证件验证,及接收单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说明滴滴平台的审查没有做到尽职与合规,导致了严重犯罪事件的发生。
对于网络平台的审查,《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这需要滴滴平台建立专门的的安全机构,使用专门人员针对驾驶员信息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专业的审查与定期的核查,必要时亲自到现场与驾驶员进行核对。乐清案件中,就滴滴平台客服反映,平台有安全专家会介入并进行调查。但平台的安全专家迟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答复,一直到犯罪嫌疑人被捕,依旧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形同虚设。平台应当依法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完善信息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对于有性犯罪或暴力倾向、暴力犯罪者,应当禁止其从事驾驶员职业,公安机关亦应制定相关法规细则。
3.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变更权与解除权等合法权益。用户有权知晓在使用滴滴顺风车服务过程中,顺风车车主的基本信息及其社会评价情况。平台应将车主的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以及用户对车主的评价、投诉信息进行公示。特别是在接到投诉信息后,平台应及时核实,确认无误后立即将投诉信息公示。
在了解驾驶员信息后,用户有权选择、变更及解除驾驶员雇佣关系。滴滴平台推出的顺风车服务中,用户对服务只存在接受或者放弃的权利。而每日用户只有3次的放弃机会,放弃超过3次以上在同一日内将无法呼叫顺风车主,每次放弃都意味着要支付5元的违约金。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用户选择和变更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用户在明知车主身份信息或者社会评价有瑕疵的情况下,因为害怕当日内无法再使用顺风车而进行妥协,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安全风险。所以,滴滴平台应根据法律完善用户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注销等总计十二项用户信息权利,给用户充分的选择车主权利十分重要。而非简单粗暴的下架业务!
最后,汪政律师还表示,网络科技的进步,难以避免伴随着牺牲与遗憾。共享乘车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其突然的消失不仅会引起我们的不适,更可怕的是对这种共享乘车的需求会通过更极端、更失控的方式来满足,届时,情况可能会比现在更糟糕。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产物,尊重用户个体信息权利,规范个人信息在商业化中的应用,寻求安全与利益的平衡点,是未来所有新经济、新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都需要重视及依法规范的。黑格尔曾言:人类从历史中所得到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记取历史教训。望此魔咒不要再重演人间悲剧!(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柴孙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