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拼多多CEO黄峥首度公开亮相:谈了这十个话题
导读:6月18日端午节,各大电商激战正酣、捷报频传。下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受“拼多多”邀请,与创始人兼CEO黄峥、联合创始人达达交流商家治理、品控、打假等平台电商普遍存在的难题。
(图为“拼多多”创始人兼CEO黄峥)
黄峥:我是杭州人,浙大读了计算机系,后来到美国留学,读的也是计算机,毕业之后进了谷歌。2005、2006年的时候,谷歌进中国,所以我就被派回来,到谷歌(中国)开中国的分公司。在中国工作一年多以后,我就辞职自己创业了。
应该说创业的过程总体来说还算是幸运的,从07年开始做的几个公司,还算有一定的规模,在不同的领域里面。但是做拼多多这个东西对我来说可能遇到很多之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尤其是最近。我们的企业文化核心是“本分”,我意识到能够更加敞开、公开透明的跟公众沟通,也是拼多多这种属性的公司应该尽的一个企业的本分。
黄峥:这个事情也让我逐渐意识到,拼多多可能真的是已经到了一定的规模,逐渐变成了一个公众公司。作为一个影响了很多人的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公司,就要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包括和公众沟通的责任。我以前是写代码的,不知道怎么沟通,不知道怎么沟通就想是不是能晚一点沟通,一直拖到后来就变成大家搞不清楚我们在做什么。我觉得这是很大的问题。这个事情能够变成这么大的舆论的焦点,这是我没有想到的。这说明我们这个公司在公众沟通方面实在是太糟糕,以至于在我看来即使没有那么大规模的事情,结果也会被非常大的放大。
所以与媒体见面,也算是对我自己的一种自我突破,也是一个机会能够迈出与公众沟通、改变的第一步,让我们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能够在后续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开放、越来越透明。
达达:我们没有权利阻止商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作为平台我们有义务保护消费者。作为一个生意来讲,做生意最起码是契约精神,我们应该看清楚平台的规则。作为拼多多的商家,特别是拼多多的老商家,参与此次事件的商家并不是新商家。很多人都是做了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了,不知道这个规则是要打问号的。我们有一个公众号是拼多多商家服务,拼多多也有论坛,对于商家的宣传口径,我们很多地方在不停地宣传,怎么解读这些规则,怎么避免这个规则里的一些地方,然后去服务好消费者。对于拼多多来讲,首先要捍卫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只有消费者满意了才会对平台满意,才会对商家满意。
(图为“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
【点评】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涉案商家以“维权”的名义聚集在拼多多总部大楼等一系列行为,有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的嫌疑,有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风险。当民事主体认为自身法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依靠国家行政、司法强制力等进行公力救济,也可以选择依靠自身力量进行私力救济,但是后者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般而言,当民事主体出现纠纷时,通过公权力介入的方式进行公力救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主流方式。具体到本次事件中,商家可以选择申请市场监管机关介入进行协调处理,甚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显然商家并没有这样做。因此,业内人士推测本次事件背后有人恶意推波助澜或者一手谋划的,也不无道理。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认为,无论商家与拼多多平台之间的纠纷如何,聚众冲击他人经营场所,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甚至于进行打砸泄愤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轻则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可以行政处罚甚至拘留;重则完全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明确的是,以维权之名所做的行为,必须合规合理合法。
黄峥:我可以100%肯定地讲,这个钱都是100%赔付给消费者了,而且在整个交易链当中,拼多多本身不触碰资金,从用户收进来到第三方的监管账户,然后从这个监管账户到商户这边。我们所有的罚款都是赔付给消费者的,我们并不能从中牟利的。关于现金赔付,因为拼多多上面是没有钱包的,现在是没有办法做的,因为我们没有支付宝。但是针对特别的情况大概可以做。甚至如果有商户说我们侵吞了资金之类的,随便找一个商户出来,现场可以查出这些钱去了哪儿,我有200%的信心,可以做现场实验。
【点评】对此,贾路路认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拼多多扣除“消费者赔偿金”是其行使正当的合同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妥。电商平台与商家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民事法律关系,但根本上双方是建立在以《平台合作协议》为基础上的平等的民事主体,各自的权利义务要受协议的约束。商家不得以售假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其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电商平台扣除、冻结商家保证金、货款,甚至关闭商家店铺等行为是在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在相关法律判例中,法院也遵循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
黄峥:这个事情对我自己确实是有思想上的冲击,我没有想到这样规模的事情会在舆论上被放大到这个程度。一开始我也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为确实有很多迹象表明背后是有人推动的。但是我们企业的文化是本分,本分是要先问自己有没有问题,我想这个过程当中可能我们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已经到了一个挺大的体量,确实每天在触达很多人的生活,而我们的公共沟通有点像“鸵鸟”,渠道也不通畅,甚至都不明确。我觉得我是要负主要责任的,这是一个不成熟的表现。作为一个越来越像公众公司的公司,应该越来越有公众公司的沟通职责。
一方面,希望以这个事情为契机,让公司变得更加透明;另一方面,在公司的经营上面,我觉得应该更加坚定地往前走。
达达:从拼多多一路走到现在,一方面我们要捍卫消费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我们也面临一些竞争。对拼多多来讲,如果我们没有办法捍卫好消费者的利益,拼多多很快就会没有。我们的底线,第一是合法合规;第二我们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个没有办法改变。
【点评】对此,贾路路认为,经过此次事件,商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售假的风险,加强自律,注重商品的品质,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而电商平台在行使自己打假职责和权利时,须顶住外界压力,一直坚持平台运营规则和打假的初心。近年来,电商平台上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一大顽疾。而假货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商家,探索假货的治理问题就是探索对商家有效约束的问题。事实证明,按照国家法规的“假一赔三”的标准已经无法对假货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商家仍然可以获利。可以说,“假一赔十”加重了商家售假的风险和成本,是考验商家诚信的试金石。
对此,方超强认为,拼多多平台尚不需要批判,毕竟严格限制假货也是平台义务和其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必须指出的是,平台在处理类似事件中必须做到事实确凿,公平合理。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本次事件中,拼多多表现的打假的勇气和决心是值得赞赏的。拼多多这个事情实际上也反映了我国的电商平台最大的痛点,不论是传统电商平台,还是新兴的电商所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假冒伪劣。这个打假的过程肯定是相当漫长的需要平台,花相当大的成本和技术去实现的。最后就是希望他像当年的阿里一样,坚持不移的去打假。只要做正确的事情,相信市场和这个用户可以给他最好的回报。
黄峥:对这个事情我的态度一直是非常鲜明和坚决的,我觉得涉黄涉暴的商品,平台应该清除掉,不管是商品本身还是售卖非法商品的商户,甚至积极配合公安去打击这样的商品。这个事对我们来讲不存在任何纠结和争议,是非常鲜明的第一时间会去做。我们自己也非常用功去找,到现在为止,就我知识所及范围内应该是找不到了。
现在因为大家关注,一定程度上也帮我们解决了一部分问题,这对我们来讲反倒是能够加快我们对商品清理的进度。在这个进程中推动了我们在这个地方把团队建好,同时数据库能够完善起来。
【点评】对此,贾路路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并没有对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的合法性的审核义务。其次就合理性而言,由于网络容量的无限性,平台内经营者与商品数目的巨大性,要求平台完全掌握交易商品的质量、安全与合法性,逐一审核包括交易报价在内的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超出了平台的审核范围。平台侵权责任在于其知道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不采取必要措施而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如果一旦必要措施发起错误,就构成了对经营者的侵权。而从拼多多本次处置违法违规商品次事件的表现来看,非但合理合法,而且可圈可点。
黄峥:作为一个平台是一个生态体系,终究是通过商户服务消费者的,我们跟其它的公司价值观有些微差别的地方,我们永远说消费者是第一位的,因为我们认为商家的最终利益也是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你只说商家利益优先的话,那就变成帮助商家卖假货也行了,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是非常明确的,以消费者为重心。
黄峥:如果你去对标其它的平台,我们的入驻规则本身没有太大的差异。因为我以前看到很多电商第一代的过程当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其中很大一部分源自于消费者维权难,而售假的成本是极低的。所以拼多多在假货这一块,我们做的赔付标准确实是比其它平台要高,也要严格一些。当时我们定了“假一赔十”这个规则,这是在原有的淘宝打假规则基础上推进了一步。推进了之后,一开始商户也不服气,因为大家都想别的平台都没有这么严格。我们一点点去推,还是挺不容易的。正因为早期的基础框架比较扎实,比较坚决,使得那些想来赚一票就走的,不是想长期经营的,浑水摸鱼的,他也知道我们的做法,他就望而止步了。所以我想我们作为新一代的电商,我们这一代人总应该做一点跟原来有所不同的,或者说要做的比前面更好一点。
达达:我们所有的规则会由相关的业务部门提出来,提出来以后,我们的法务、商户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都会进行详细的讨论,讨论完了以后,法务部门会出一个初稿,最终所有的相关部门确认,确认完了以后,会有一个地方去公布,公布给商家,我们至少有7天的时间是有公布,商家在登入店铺的时候必须要看这个合同和看我们新增的规则,如果是合同的话一定会弹出来,如果他对这个规则有疑义,他是没有办法继续登录店铺的,这是我们做的非常强的提醒,告诉商家我们规则有变,你一定要看清楚这个东西。早期我们也变的很频繁,但是现在我们的规则体系结构和严谨程度越来越高,这些东西定完,像有些规则我们定完已经好久没有发生变化了。
【点评】对此,贾路路认为,“假一赔十”的承诺属于电商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三方约定条款,而且本约定属于电商平台、商家自愿加重其自身义务,而消费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其约定条款有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拼多多扣除商家的“消费者赔偿金”并将其全部赔付消费者的行为是正当的,甚至是值得支持和鼓励的。
达达:首先我们针对大数据会发现一些东西,比如说消费者投诉这个东西是假的,或者有消费者在评价里面会写这个东西。我们会针对大数据,这些用户的投诉和抱怨,我们会做一些神秘购买,拼多多有一个神秘的购买团队,买来了以后,所有的商品会存档拍照固定证据,做完以后,我们会把这些样本给到国家认定的质检机构,或者是品牌方去做质检。我们才会联络商家,告诉他的东西哪里哪里做的不对,违背了拼多多哪条规则,我们要对你进行怎样的处罚。
【点评】对此,贾路路认为,拼多多在治理平台产品质量问题上,做到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可谓费尽心思。另外,从拼多多“假一赔十”的平台规则上来看,就可以让大量的售假商家望而却步,从而净化了平台环境。另外,根据近日第三次审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未尽到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细化了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加重了电商平台事先、事中的审查义务。因此,电商平台今后要特别注意,第一,加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的事先审查;第二,利用抽检、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事中审查,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但是,从拼多多的品控体系可以看出,拼多多的治理规则是走在立法前面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黄峥:拼多多有广告系统,就跟在淘宝和天猫上面做广告一样,你投广告,那个位置会展示出来,只不过我们的广告更多的是像脸书这样的广告。因为我们没有支付宝,所以我们收了千分之六的手续费,更多的是要付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跟支付手续费相比,广告的收入是绝对的主营模式。今天阿里的生意模式跟谷歌几乎是一样的,收入结构都是一样的,就是搜索引擎,主营模式是广告。对于拼多多来说,我们的主营模式也是广告,只不过广告的形态更多的像脸书。
黄峥:我觉得,一方面是代表中国的电商真的是全球范围内要开始领先了,另外一方面体现的是谷歌对亚马逊威胁的危机感。因为之前的电商,我认为淘宝也好,京东也好,都是搜索引擎式的电商,就是电商版的Google,之所以谷歌做这件事情是因为看到亚马逊的流量在一点点增加,侵蚀了谷歌的量,谷歌开始要想怎么样让他上面有更多的商品,使得用户不要去亚马逊搜索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