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头命案:十坟九奸
文/林岩
01
清朝顺治年间,山东淄川县有个叫胡成的人,和同乡人冯安有世仇。
胡成父子俩在村子里比较强势,凶悍霸道,眼里没谁。
冯安出于无奈,就假意结好胡成。
一天,胡成和冯安一起饮酒。
估计喝高了,平常就喜欢吹牛的胡成跟冯安说:“...钱算个屁啊!百八十两银子,老子说搞到手,就搞到手!”
冯安呵呵一笑。
胡成脸一板,说:“跟你说,昨天我出门偶遇一富商,车上装着很多财物,你说老子能不眼红吗?老子上前打晕了那个富商,把他丢到南山那口枯井里啦...”
随后取出数百两银子,摆弄着,向冯安炫耀。
冯安眼见白花花的银子,就信以为真了,于是心中窃喜。
酒宴过后,冯安没有回家,直接去官府,举报了胡成。
02
知县费祎祉命衙役拘捕了胡成。
胡成辩解说自己喝多了,和冯安吹吹牛逼而已。那些银子是妹夫委托他当中间人买田产,暂时寄存在他那的。
费知县随即命人将郑伦带到大堂,郑伦作证:银子确实是自己的。
费知县又派捕快、仵作到南山,勘验胡成说的“作案现场”。
结果出现诡异一幕——南山那口枯井里真出现一具尸体。
更为诡异的是:尸体没有脑袋。
众人盯着胡成,此刻的胡成就算是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了。
费知县大怒,当场狂抽了胡成数十个嘴巴。
“证据确凿,你还敢说冤枉?”
随即命衙役将胡成关进死牢。
派人到各村张贴布告,寻找尸主家人。
03
第二天,有一女子呈递诉状,自称是死者妻子。
费知县说:“井中确实有一具尸体,但未必就是你丈夫吧?”
费知县命衙役从井中取出尸体。
有围观者证明:无头尸确实是该女子的丈夫何甲。
费知县对女子说:“如今尸体不完整,你先回去,等找到头颅,本县一定让凶手给你丈夫偿命!”
费知县再次传令,命县民帮助寻找何甲的人头。
第二天,同村的王五来到县衙,声称他找到了何甲的人头。
人头与尸体吻合。
本来可以结案了,可知县又派人找来何甲的堂叔,说:“人命大案已经查清楚了,可是人命关天,没有一年的时间无法结案。你堂侄既然已经没了,侄媳妇恐怕自己无法生存,应该早早令其改嫁...”
何甲妻子听闻此事后,赶到县衙,向知县磕头谢恩。
费知县和颜悦色,当堂下令:“有愿意把何甲妻某氏娶回家的,可以到大堂报知本县。”
号令传下不久,就有人前来。
不是别人,正是找到何甲人头的王五。
费知县嘴角一扬,传来何甲妻子,问:“杀害你丈夫的真凶,你知道是谁吗?”
何甲妻:“胡成啊!”
费知县轻蔑地一笑:“哼哼!你和王五才是真正的凶手吧!”
04
何甲妻和王五当场面如土色,连连大呼冤枉。
费知县说:“本县早就知道了真相,之所以迟迟没有结案,就是担心有人被冤枉。我且问你这恶婆娘,井中尸体还没有取出,你怎么口口声声断定就是你丈夫?何甲身穿着破衣烂衫,一看便知是个穷人,哪儿来的数百两银子?”
又对王五说:“何甲被害,谁都找不到他人头,为啥你这家伙就能轻易找到?神探啊?你是巴不得早点得到何甲老婆,本县说的是也不是?”
两人大骇,均哑口无言,终于先后招认了。
原来,王五和何甲妻早有奸情,担忧败露,于是杀了何甲。
正不知如何善后,正赶上胡成吹牛,王五和何甲妻觉得找到了合适的替死鬼。
不成想,遇到了心细如发的费知县。
王五和何甲妻被判处极刑,秋后问斩。
冯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泄私愤诬告他人,被杖责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胡成被训诫一番,当庭释放。
PS:
老梁说,众人面前四种情况一定是闭嘴的:
展示自我的时候要闭嘴;
评价别人的时候要闭嘴;
春分得意的时候要闭嘴;
涉及隐私的时候一定要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