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氢能进入能源之列

4月10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百一十五条 〔术语的法律解释〕中,《能源法(征求意讲稿)》有如下规定。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这意味着这份征求意讲稿将氢能归入了能源行列。

一直以来,氢能及燃料电池行业一直呼吁的将氢气归类为能源而不是危化品管理。在2019年11月份印制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氢气就已经与煤炭、天然气、原油、电力、生物燃料等一起,将被纳入国家统计局2020年的能源统计中。此次《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氢能的能源地位已经基本得到确认。针对氢能的各种管理标准将有据可依,实现氢能行业将氢气移出危化品管理行列作为能源管理的愿望甚至可以说指日可待。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氢能是二次能源,《能源法》对于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均为一次能源,氢能将被归类而“清洁能源”的行列。

编辑:陈丹  校对:杨东川  审核:杨东川

来源:能源局,氢云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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