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位创业者的烦恼说开

最近一段时间,如花的老板找她谈了几次话。有些问题,如花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是好,就来找丁老师请教。
听了如花的介绍,丁老师去找了S先生,和他做了长谈,才知道事情是这么样子的。
如花的老板S先生,现在有家A公司,由其家人完全控股。公司生产某工化工产品,已经有一些年份的历史了。A公司的场地、产品与销售,看起来是到了极限。S先生就想投资设立一个新的G公司。
G公司的产品,是S先生与某著名学府的知名教授合作研发的新产品,预测新产品投放市场,将会有很好的价格与销售量。但新产品要求较大的场地,设备也要重新购置自动化的设备,投资额较大。S先生于是在投资之初,引入新的投资人Y先生与M先生做G公司的股东,占公司50%。同时,Y先生与M先生也是S先生的好朋友。
因为大家是朋友,又加上对S先生的行业资历信赖,Y先生与M先生在两年前投资时,全权委托S先生管理,只是负责投入资本。
但因为种种原因,新公司建设未能在当初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位投资人就有些急,就要求S先生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在如花向三位股东报告资产负债表时,股东们对未分配利润的负数提出了疑问,要求如花提供明细。隐隐间,有Y先生与M先生怀疑公司支出是否恰当的意思,对投入资本的安全似有疑虑了。
而S先生也颇有委屈,因为建设G公司,他投入了先期的费用几百万,还利用现有公司的销售资源做了市场调查,而这些,都是归G公司无偿使用的。除了这些,在约定的投资金额外,他还无息借给G公司近千万元。
鉴于G公司的实际情况,丁老师向S先生提供了一些建议,供S先生参考。
对会计负责人的选任,三位股东都参与对候选的评估;对该人选的报酬,由三位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对候选人的评估,除了专业能力外,应将职业道德操守置于与专业能力同等重要的权重。
弄清会计主管的定位。会计负责人对公司负责,而不是服务于某一位或几位投资人。这其实也是会计核算中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是公司的会计,而不是股东的会计。
会计的行事规则,除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还应有股东会批准的核决权限表与工作职掌。会计依据核决权限表与工作职掌行事,有依据,无困扰,会计轻松,股东放心。
会计负责人的报酬,由股东会核定。同时,会计负责人也不应该去谋求在公司的其他利益。
股东们应一致决定,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账簿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以消除股东之间的不信任状态,增进彼此的合作。而注册会计师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S先生表示会将丁老师的建议与Y先生和M先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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