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皇家消防队”

(本文载于《科技日报》2021年7月23日第8版,有修改)

我国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防火极其重要。在我国乃至世界上成立较早的防火机构为“军巡铺”。北宋天圣元年(1023),宋仁宗即位后,随即挑选精干将士组成军巡铺。根据宋代文学家孟元老所撰《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汴京(今河南开封)各街巷中,每隔百米就建造有军巡铺,有救火兵5人,专门进行夜间巡逻;军巡铺还在高处砌筑望火楼,以随时观察火患。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明代主要由禁卫军负责救火,并没有专职的防火机构。清代自顺治起,紫禁城内就有了“皇家消防队”,其人员组成日趋专业化,管理方式逐渐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了重要的防火作用。

顺治、康熙时期的“皇家消防队”主要为“八旗火班”。据《钦定大淸会典事例二》(嘉庆朝)卷四百九十一“兵部”记载,清朝最早的消防队于顺治初年创建,时称“八旗火班”,一共设有八处。每处“八旗火班”都有满、汉、蒙三旗的军队驻守,每旗包括官兵91人。发生火灾时,一半官兵去救火,另一半仍驻守备用。但在某些重大火灾时,“八旗火班”力量有些不足,引起了皇帝的高度重视。如据《清代历朝起居注合集·清圣祖》之卷七记载,康熙十八年(1679)农历十二月初三凌晨,六个烧火的太监在御膳房用火不慎,诱发大火。尽管八旗火班参与了火灾扑救,但是包括太和殿在内的数座建筑仍被焚毁。康熙皇帝下令处死了这六名太监,并加强了对八旗火班的管理。

雍正时期的“皇家消防队”有“激桶处”、“火班”。雍正高度重视防火,《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二》(嘉庆朝)卷八百六十三有较为详细的相关记载。如雍正即位的第一年,就下令“八旗火班”由三旗改由八旗各自派兵70人执行防备命令,并要求参领等官员不时巡查,对旷误的官兵从严治罪。又如雍正于五年(1727)下令各旗火班官兵可以因公在紫禁城内骑马,且其谕旨中已出现“激桶处”字样。需要说明的是,“激桶”是清代宫廷里的一种半机械化灭火工具。另据清代官书《皇朝通典》卷六十八记载,雍正于五年(1727)下令成立“防范火班”,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事项时,紫禁城内23处护军每处调遣2名官兵,协同内府值班官兵参与救火。雍正还于十年(1732)批准了“火班”八处、“激桶”八处的人员组成方式。

乾隆时期的“皇家消防队”了统一的“队部”。乾隆皇帝不仅增加了火班的人数,而且还改进了管理方式。如据清代官书《钦定八旗通志》卷三十三记载,乾隆于六年(1741)确定了紫禁城内的八处火班人员组成,即每处火班由满、汉、蒙军队值守,包括都统1人、参领2人、参领以下官8人、领催8人、骑兵72人,共计91人。另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光绪朝)卷一千二百二十记载,乾隆于四十八年(1783)批准紫禁城火班的人员的增设:原有官兵100人,增设协尉1人、步军60人、銮仪卫官1人、校尉20人。增设后的火班官兵总数为182人,且统一在造办处外的围房驻守。

嘉庆时期的“皇家消防队”有了明确的规章制度。据《清实录·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九一记载,嘉庆于十九年(1814)五月下令,制定紫禁城内《火班章程》。该章程要求:宫内及圆明园需要火班官兵带激桶(图1)救火时,无需等待相关官员到场;当日值班的乾清门侍卫安排2人为火班官兵启门放行,其余侍卫在原处。另据《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都虞司卷三记载,嘉庆于二十四年(1819)对《火班章程》火班官兵的进门管理方法、激桶的存放地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增加了“择其年力尤为强壮者一百名,于操演技艺后演习激桶”等内容,以提升救火能力。

图1 八旗火班使用的唧筒

(激桶、唧筒都属于灭火工具,唧筒如图所示,激桶则还包括压力装置,犹如水井的汲水设备)

光绪时期正式出现了“消防队”称谓,且出现了专职消防警察。光绪年间,“消防”一词由日本泊来,并影响清廷。据《清代历朝起居注合集·清德宗》卷七十三记载,光绪于三十一年(1905)九月下令设立巡警部,由兵部左侍郎徐世昌主管。巡警部下辖包括警政司在内的若干部门。另据《清史稿》志一百一之“职官六新官制”记载,警政司下设消防队,有消防警官32人,含消防总理1人,五品警官3人,六、七品警官各6人,八、九品警官各8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消防队改为消防公所,隶属京师警察厅。京师警察厅派遣消防队驻扎在紫禁城,作为城内的灭火的主要力量,直至1924年溥仪出宫、故宫博物院成立。

紫禁城内在清代发生的火灾次数远少于明代。可以认为,紫禁城古建筑群能完整地保存至今,清代“皇家消防队”功不可没。不仅如此,清代“皇家消防队”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古代消防史研究而言,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作者信息:周乾,故宫博物院故宫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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