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集团公司下发安全隐患问责办法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严肃安全隐患问责 切实做到安全关口前移
武汉局集团公司下发安全隐患问责办法
武铁讯(王强 报道)12月4日,武汉局集团公司下发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隐患问责办法》的通知,要求管内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安全隐患问责,切实实现安全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根据中共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构建铁路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局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该办法明确问责的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管内各单位,以及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问责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原则;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
该办法还划定了18条公共部分、40条专业部分问责安全隐患范围,提出了安全隐患不排查、安全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到位、安全隐患不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不力等问责启动条件,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责任人、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处理规定。作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原则,分层启动隐患问责的调查分工。明确了对单位或部门、责任人以及进行经济处罚的问责程序。
同时,武汉局集团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全体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治理行为。集团公司对主动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办法落实措施,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该项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监察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和卫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