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答第53期』出口收汇申报如何操作?

问:

由于是四类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出口收汇相关数据,具体应如何操作呢?

这里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操作为例。首先,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向导”,选择“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界面。

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

数据录入完成后,同已经录入好的出口明细一起做确认明细数据等步骤,后续步骤同正常的出口退税申报。

如需打印报表,可在退税向导第五步“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中打印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已认定)。

注意:如果是未认定为收汇企业,但是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税务机关要求申报收汇数据的,录入的界面是在“其他向导”,选择“其他申报数据采集”→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

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

录入完成后,与已认定的不同,未认定的数据不需要同出口明细关联,所以,录入完成后,直接在其他向导中的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中生成数据。

在向导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中打印报表,然后远程上传数据,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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