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不是精通所有法律?

并不是这样。

理论上讲,法官都通过了司法考试和任职选拔考试,对多数法律是有一定了解的。

但是,目前法院的运作方式,一般是根据案子的情况进行细分类,每个法官就在某个法庭负责某一具体方面的案子,因此说,法官多数是擅长、精通某一类案子,而不是对所有的案子都精通,为了工作,他们会侧重于某一类的法律。

例如,法院审判部门一般分为刑事庭和民事庭、行政庭,民事庭有分为民事一庭、民事二庭、民事三庭等等。而具体到民事庭,也是进行细分,例如民事一庭负责合同纠纷,民事二庭负责人身伤害纠纷等等(具体分工各地不一)。

具体到某一个法官,例如某家法官,他具体负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长期处理交通事故方面的案子,对于这方面肯定是很内行的,但是他对刑事方面的问题未必很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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