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损坏修缮费用到底该谁支付?

电灯开关,水龙头漏水,门把手卡住,这些小问题一般房东都会要租户自己承担修理费用。

一般来说,房东不仅仅只对房屋内外的维修负责,还对室内的修缮负责。但是有些租房中小的修补工作房东都会在房租合同中明确;租户需要承担哪些修缮以及最高到多少金额。

Stiftung Warentest 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租房合同中的修缮条款都是无效的。房东想要租户自掏腰包支付修理费用必须给出一个修理费用上限。德国租户协会规定任何修理每次费用不得超过120欧元,一年所有的修理费不能超过一年的冷组费用的6%,凡是超过了这个限值,房东必须全额支付修理费用,而不是超出部分。

修缮条例要求租户自行修理的只限于那些租户常用的部件,例如电灯开关,门铃,水龙头等。如果埋在墙里的电线出问题,走廊或地下室的损坏修理都不得转嫁给租户。

即使租客有义务支付费用,也必须由房东组织安排修缮合作单位。之后转交账单。 只有在绝对紧急情况下,承租人才能自行安排维修。

租户发现房间里的损害,建议首先检查房屋租赁合同,查看修缮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及修缮,则所有费用由房东承担。如果房屋条款中出现了不合情理的措辞,承租人有权质疑房租合同的有效性,房东必须按照常规规定安排处理损坏部件的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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