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如何做好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有哪些实操要点?

好的股权架构可以为公司吸引到优秀人才,是公司快速发展的源源动力;反之,股权结构不合理将为公司的未来埋下隐患,近年来由股权纠纷导致创业失败的案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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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股权架构有什么可设计的?几个好伙伴、大学同学,或前同事出来创业,创业前大家商量好,你占30%,我占20%,另外一个人把剩下的都拿了不就行了嘛。

是不是这样做股权架构呢?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赞

第一个案例是京东。10月13号,京东的市值已经超过1000亿美金,实际控制人刘强东持有股权的只有14%,但他牢牢控制着京东,控制权比例在70%以上。

还有小米,它的市值已经有5000多亿港币了,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还保持在40%左右,控制权有80%多,股权结构非常稳定,市场上从不会听到小米发生内讧、经营者之间有矛盾。

还有美团,它的市值已经达到1.6万亿港币了,折合成美金已经超过2000亿,大家都没有预料到美团涨这么快,王兴实际持股13%多,但实际控制率在60%多。

这几个案例都是我们企业创始人在未来想要达到的样子,因为他们的控制权都非常稳定。

下面再讲几个负面案例。

第一个是真功夫,当年今日资本非常看好这个项目。

但很快,真功夫在2009年传出了两位创始人在经营决策上有分歧,开始闹矛盾。

原来两位创始人的股权完全平分,每人50%,持股比例一样,如果产生分歧,在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企业就会陷入了僵局。

2009年市场上也传出他们产生了争议,2011年其中一位创始人还因为经济犯罪被捕入狱,所以导致上市一直停滞不前。因为一旦你的公司在股权层面产生了争议纠纷,是没法再进行融资或是其他资本市场运作的。

股权的清晰稳定,是一家公司长治久安最重要的基石。

再讲一个案例。2013年,有三个人一起创立了餐饮界的明星项目——西少爷。

三个人在公司初创时的股权比例也比较接近,没有一个绝对的老大。2014年5月,西少爷开始传出股权争议。

后来有媒体采访,问西少爷的创始人对团队内讧有什么感想,其中一个就说这是他创业史上最大的坑,原因就在于没好意思多要股权;也有人说再创业一定要请一个专家做股权设计,对公司要有绝对控制权。

这两个负面案例的问题在哪里?就在于公司股权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

公司可能有名义上的大股东,但实际上他凭一己之力也控制不了公司;还有的公司没有创始人退出机制,当有人要退出时,在股权回购时产生纠纷;公司在初创时有可能找了搭档或联合创始人,或者起步时引入了核心高管,一旦在他入职时把股权全部兑现,过后他退出这个项目,那么股权要不要拿回来?

所以我建议创业者在创业之初要达成共识。

科学的股权架构设计,是企业未来融资和在资本市场运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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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一下公司的股权设计,这块内容分三个部分,都跟股东的类型有关: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赞

第一类股东是公司创始人。创始人是一家公司核心的灵魂人物,他决定了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对他的股权安排是重中之重。

第二类股东是投资机构。投资机构是给创业公司带来资源和相关资金的群体,这部分人可能并不会过多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只是在重大发展方向和业务方面给创始人一些指导。这部分人我们一方面要团结好,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如何防范他们对公司的控制权过大。

第三类股东就是公司员工。他们是把创始人的经营模式和政策落实到位、带着公司发展的一群人。这群人的数量比较多,管理上也比较麻烦,这些员工如果后续在公司持有股权,我们就要考虑他们对公司的持续贡献和在公司的时间等。

详细讲解一下:第一部分,关于创始人的股权安排。

创始人的股权安排是重中之重,要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一方面能保障公司按照预设好的业务模式发展,一方面对公司团队也有一个绝对的控制,保障团队的发展方向,不发生内讧。

如果两个创始人的股权比例过于接近,如果形不成了一致意见,就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想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要知道“三条线”。

第一条,如果你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66.7%,代表你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你一个人就能说了算,是绝对安全的。

第二条,相对控制是51%,如果你能持股50%以上,那么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方针决策是有话语权的,可以做主张和判断。这条线虽然没有67%那么安全,但它也可以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条是34%,如果你在公司持股超过34%,像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增减资本,没有你的同意也进行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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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讲讲创始人退出机制。

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赞

如果你在创业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合伙人并不适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想让他退出,那么他持有的股权要怎么退出去?

创业之初没把这件事确立下来,等他离职再提出是难上加难,因为股权代表着利益,想要他无偿退出,他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这个事情一定要在最初引进创始人时讨论清楚,和合作人达成一致。

除此之外,对于进入到B轮和C轮的公司,这时还有一个AB股多倍投票权的安排,京东、美团、小米都是采用了AB股的架构。

AB股的架构实际上目前在美国、香港、境内的证券市场都有规则允许,美国有更宽松的制度,对上市公司采用多倍投票权没有市值要求,对倍数也没有具体限制。

香港股市对投票权其实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要求持有多倍投票权的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而且是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管;其次对多倍投票权的背书也有要求,一股不能超过10倍投票权,此外对市值也有要求。

原来境内资本市场一直是不引入多倍投票权的,但是从2019年科创板开启,引入了注册制之后,多倍投票权也被允许了。

境内外的资本市场对多倍投票权是允许的,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在相关章程里做约定,可能当地的工商部门对非上市公司不允许做备案,这种情况下对境内非上市公司建议走一致行动协议的方案,实现某一个或两个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如果你发现公司现在的股权结构并不合理,要尽早启动相应的股权调整。

举个例子,海底捞在1994年创立,当时创始人是两对夫妇,各自持股50%,相当于一家一半。

2009年海底捞大肆扩张之前,张勇夫妇发现股权结构不合理,于是从另外一对夫妻那买回了18%的股权,股权占到68%,超过了三分之二,在此之后海底捞疯狂扩张。

投资机构是不愿意投有股权纠纷的项目的,如果有投资人对你公司股权纠纷已经提出来了质疑,可以借助外部投资机构来对股权进行调整,另外你也可以去找律师做专业的分析和沟通,跟你的创业伙伴聊一下怎么做。

当然对创业伙伴做股权调整并不一定会损害他的利益,股权均分的情况下如果真的发生内讧,公司会形成一个双输的局面,而如果能做好股权结构调整,实际上大家是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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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说说投资人的股权安排。

世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晓栋

投资人是给公司带来资源和资金的群体,我们要用它的资源和资金带领公司把业务模式跑通、发展到正轨上去,而不是要他们参与公司的经营。

在投资人的股权安排中,我们的原则是:

创始人在公司的股份可以被稀释,但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能失去。

从法律文件上来看,控制权分几方面,在后续与投资人的沟通融资文件中都要关注这几个条款。

第一个条款是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所有事情都要经过股东会来表决。股东会要注意引入投资机构后会不会导致它变成第一大股东,股权超越了创始人,这种情况是比较危险的。

我们要注意在后续融资中让比较大的投资人退出一部分股权,或引进它时不让它持续对公司追加投资,保障投资人的股权是分散的。

每次融资前,你都考虑公司目前和之后的股权构成,并不是有人投钱就一定要接。

此外,有一些投资机构都会往你公司的董事会委派董事,想在董事会有一定话语权。

《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不能超过13人,同时你还要注意不是所有投资人都要有董事会席位,在每一轮融资过程中,都要考虑给哪位投资人董事席位,以及对于现有董事的席位是不是做调整。

第二个条款是高管任命。建议任命权最好能够在创始团队手里,因为高管是负责执行公司经营方针的核心群体,如果让投资人有独立的任免权,未必能任用和创始团队合作默契的人,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效率。

所以你可以给投资人建议的权利,但不能给他们独立任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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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一下投资机构的三种类型。

世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晓栋

第一类是个人投资者,比如雷军、王兴等等;还有像红杉、高通、经纬这样的知名投资机构;以及产业投资人,比较知名就是BAT、美团,它们在自己的上下游投了很多项目。

我们要怎样选投资机构呢?这要结合投资人的特点来看。

对于个人投资者,他更看中的是个人利益,看能不能从公司拿到回报、是否能参与公司的管理。个人投资者抗风险能力比较差,如果出现问题,比如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时,股权也会相应冻结,所以要慎重选择个人投资者。

对于财务投资人,他们通常前期的把控比较严格,后期不会过多参与公司管理,而是给到公司指导和建议,同时给公司介绍一些资源。

对财务投资人也要注意,不要让某一财务投资人的持股比例过高,因为它很可能会操纵公司重大的资本运作。

对于产业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它们更看重你公司和它们的战略合作,看重公司能给它们的业务发展带来多少协同效应。

有些战略投资人并不想让你做大做强,而是想通过投资学习和了解你的商业模式,来发展自己的业务,从而控制你的业务规模。

所以对于产业投资人和战略投资人,你要在一些比较重要的业务模式和相关技术上,把握好提供给它们信息的范围。

总体上来说,建议你慎重选择个人投资人,防范战略和产业投资人,倾向于财务投资人,但也要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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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部分讲讲员工的股权安排。

世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晓栋

员工会把公司制定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落实到位,所以如何调动员工对公司发展的积极性,也是股权激励中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点。

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员工股权激励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限制性股票,即现在就给员工一部分股份,约定他拿到这部分股份的限制条件,如多少年才能转、获得什么样的业绩。

一种是股票期权,即达到一定条件后,在未来几年之内可以认购公司股权;以及股权增值权,既不发股份也不要未来买股份,如果股票未来升值了,升值这部分就归员工所有。

建议初创公司更多选择做股票期权,其他的等上市后再做调整。

期权还关系到行权价格的问题,也就是员工拿多少钱来买我的股票,这个标准是自由协商的过程,通常参考最近一轮融资的价格,一些传统公司也可能会参考公司的净资产。

关于价格再补充一下,既然我们要让员工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那么如果我们以较高的价格让员工买股票,就达不到激励员工的目的,所以基于员工职位和任职时间长短,价格也不一样,区分员工的入职时间和对公司的贡献,可以差异化定价。

比较重要的是,如果员工离职或有过错,一定要收回股权。给员工发期权是为了激励他们更好为公司服务,如果他离职或犯了大错,那就没有必要再激励他了。

还有一点,如果你允许员工把原本要激励他的期权任意转让给第三方,他拿到钱就不会为公司持续服务了,所以通常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能出售和转让期权。

*本文系世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赞、世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晓栋在创业邦星际101加速计划10月课程上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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