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新就业,是未来方向
北京义联社会工作事务所近日发布的 《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北京地区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调查报告》提出,根据相关法律,只有与特定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工伤保险。这导致新业态从业者中的灵活就业者群体不能被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
目前,各平台企业主要通过意外事故商业保险来应对职业伤害的风险问题,这种商业保险的缴费主体是劳动者,同时也存在覆盖面较窄、理赔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的问题,难以充分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业态从业者,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把新业态从业者纳入社保的参保范围。新业态从业者遇到意外伤害后,若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于法无据”。也正因如此,法院在处理涉及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时,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地选择适用法律效力较低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如此不仅导致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难度较大,而且在事实上也让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依法保护难以彰显更好效果。
目前,依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已成共识,不少地方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着手解决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比如2011年山东潍坊将灵活就业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2018年浙江省出台指导意见,将超龄劳动者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去年12月,江苏省亦发布新规定,允许超龄劳动者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缴纳。
与此同时,司法也在一些案例中对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诉求予以支持。这些有益的积极探索,为在国家层面建立起针对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新业态从业者越来越多、亟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基本劳动权益的现状,相关部门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只有为新业态从业者撑起权益的法律“保护伞”,才能有效提升新业态从业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01 新业态从业者的出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
1.整体评价。
随着信息技术革命、产业升级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提升,推动了新业态的产生和发展。其中我们熟知的外卖小哥、网约司机、主播等,都是新业态从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的出现,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在法治社会中,理所理当为他们撑起一顶“保护伞”。
2.分析对新业态从业者面临的问题。
(1)参保难。不少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都规定非本市户籍、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者,不能在当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
(2)维权难。欠薪、工作时间长等劳动基本权益实现困难,又因为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导致他们的职业伤害无法通过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解决。
3.分析新业态从业者面临问题原因。
(1)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与传统产业相比,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保障还存在法律不够完善的短板,尤其工伤保险待遇,缺少基本劳动保障;
(2)从业人员数量庞大。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平台化灵活的就业模式不断发展,共享经济领域就业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新业态从业者,更难以管控。
4.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分类规范新业态下的用工。研究新业态下平台用工和传统劳动关系就业的区别,创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释放平台经济活力,容纳更大规模就业。
(2)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根据已有案例,积极探索为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措施,建立起更为科学的制度,例如第三方参与评定,保障公平性。
02 新业态,是未来方向
1.新业态的发展。
对于新业态,我们并不陌生。我们熟知的外卖小哥、网约司机、主播等,都是新业态从业者。新业态的发展,是信息技术革命、产业升级和消费者需求提高的产物,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他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我们经济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提供了更多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下的就业压力。
2.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当下仍需持续关注,例如“外卖小哥”的社会保障仍需加强,又例如给环卫工人佩戴只能手环,却成为“监控”。面对这些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完善维权制度,简化维权流程,二是更应该要让劳动者们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懂得如何保护自身权益,提升维权意识。
3.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为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不少地方已经立法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社会是发展的,要保证可持续发展,法律就需要结合时代发展需要,不断更新,不然就会限制国家和社会的发展。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典》,其中一些新规就做到了与时俱进、以民为本,不断地贴近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人们觉得法律与自身无关的心态,让大众对法律有更清晰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