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我被盗版侵权<br>自

第二次,我被盗版侵权
自从出了西南腹地盗版的事,我就开始有目的地逛书店了,进去后直奔外国文学作品专柜,见到劳伦斯作品就前后翻看是否抄袭和盗版。果然在1998年的案子刚刚了结,就发现吉林某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所谓劳伦斯作品精粹,里面有一半是我的译文,但译者的名字却是别人。东北有人给我送钱来了哈!

恰巧这家出版社前几年出版过我的特写集《国际倒爷实录》,那位编辑还在,我就打电话过去说明原委。因为那位编辑朋友的原因,出版社十分痛快地责成他们驻京经理部的人处理这件事。

原来盗版者是XX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号称为了评职称,就选择了用我的译文作终南捷径,但没想到我对自己的译文如此敝帚自珍,换了译者名字我还会查对,而且这出版社是我的东家,逮个正着。

于是出版社用一面包车把此人带到我单位门口,我上车去跟他讲道理。这位用我的译文评上图书馆员(副高级职称)的先生,面相十分老实,人也小五十了,开始歇顶了。我立即心生恻隐,还没等人家开口,就先说:你放心,只要你承认了错误,赔我,我绝不向你单位揭发你,你继续当你的副高级干部吧。

于是那人拿出信封,掏出一叠子百元人民币,一张一张地数,数完,对出版社的人说:你们就给了我这么多稿费,全在这儿,怎么分呀?出版社的小青年经理又气又笑地说:怎么分?你还想落点儿呀?全给人家译者,人家不告诉你们单位就够仁义的了。那盗版的同志踌躇片刻,嗫嚅道:我也辛苦啊,怎么也得落点吧。出版社经理劈手夺过那叠钱塞给我,说:签个字吧,就这么了了吧。

于是我就老老实实签了字,不好意思地把钱装进包里,走了。那本应该署我名字的书顶着那个人的名字照样卖,那人照样当他的副高级干部,一切照旧。我又贴上一点钱,凑了一万元整,存了个三年定期,那时三年定期的利息好象只有3点几吧。升斗小民,就这么过日子哈。
这些故事收进了我的随笔集《挥霍感伤》中,也算感伤哈,为当代孔乙己哀叹,为评职称也是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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