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规范 |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指导规范
1. 发病4.5 h内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应按照适应证和禁忌证(表12-2、表12-3)筛选患者,尽快给予静脉rt-PA溶栓治疗。用药期间及用药24 h内应严密监护患者。
2. 发病6 h内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若不适合rt-PA治疗,应按照适应证和禁忌证(表12-4)筛选可给予静脉尿激酶治疗的患者。用药期间及用药24 h内应严密监护患者。
3. 发病4.5 h内,对出血风险较高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可考虑静脉给予低剂量rt-PA静脉溶栓(0.6 mg/kg),但需要结合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出血风险等个体化因素确定。
4. 对发病时间未明或超过静脉溶栓时间窗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如果多模影像学评估符合血管内取栓治疗适应证,应尽快启动血管内取栓治疗。
5. 轻型脑卒中静脉团注替奈普酶(0.4 mg/kg)治疗与阿替普酶静脉治疗的安全性相似,但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对于轻度神经功能缺损且不伴有颅内大血管闭塞的患者,可考虑应用替奈普酶。
6. 不推荐在临床试验以外使用其他溶栓药物。
7. 静脉溶栓应该尽快进行,避免所有可能的延误,力争在入院至静脉溶栓用药时间(DNT)60 min内尽可能缩短时间。
8. 溶栓患者在抗血小板或特殊情况下溶栓后还需抗凝治疗者,一般应推迟到溶栓24 h后复查头CT或MRI后再开始。如若患者在未行静脉溶栓治疗前已存在并发症,抗凝可显著获益,而未给予抗凝治疗将增加出现严重不良结局的风险时,24 h内提前抗凝治疗是可以考虑的。
9. 距最后正常时间超过4.5 h的醒后脑卒中患者,如磁共振DWI显示缺血病灶,而FLAIR上未见异常信号,静脉溶栓治疗可能获益。
10. 发病4.5~9.0 h内,符合EXTEND研究筛选标准的患者,静脉溶栓 治疗可能获益。
11. 原则上无绝对禁忌证的患者均可进行溶栓治疗,但需要在考虑患者的伤残程度(NIHSS)、出血风险、溶栓后的可能获益、患者及家属意愿等个体化因素评估风险获益后进行。
1. 患者收入重症监护病房或卒中单元进行监护。
整理自:中国脑卒中防治指导规范(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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