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起底】新州输配电网Ausgrid私有化(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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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贸易逆差,极度倚重外资
澳大利亚,这个号称资源丰富的岛国,自联邦政府成立、有全国性统计数据以来,在绝大多数年份中,一直都保持着一个悠久的光荣传统:贸易逆差,或者婉转一点说“经常项目下资金的净流出”。如果将澳大利亚看成一个“企业”,那么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以及其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自“洪荒时代”以来,就常常是负数,且累计为负。
澳大利亚贸易余额净额
这样一个经济自1788年从零开始,没有历史上的财富积累,也没有能够赶上近代殖民潮中大肆掠夺机会的国家;在最近100多年又坚持不懈地“贸易逆差”,是依靠什么资本,成为今天这样一个GDP逾万亿美元,人均GDP超5万美元的发达国家呢?
答案当然非常明显:外商投资。
澳大利亚资本流动净额
从图中可以大致看出,2000年以来澳大利亚每年都有约上百亿澳元的资本项下“净流入”(顺差),数量级基本上是贸易项下余额的十倍以上。世界上鲜有几个如此发达程度的国家,像澳大利亚这样倚重外资。
2
外商投资委员会(FIRB):“国家利益卫士”  VS. “海外投资狙击手”
笔者自2011年移居澳大利亚,先后耳濡目染过一些FIRB的审批案例,其中以2012年山东如意集团收购Cubbie Station灌溉农场(面积约960平方公里,主营棉花和农作物,控制灌溉水源),和2012年国家电网收购南澳电网ElectraNet两个案例最为著名。彼时的FIRB,似乎对中国投资颇为“亲善”,相信那时候大部分中国朋友也和笔者一样,觉得澳大利亚的FIRB是相当的开明、胸襟开阔。
但是,自2015年达尔文港出售给中国岚桥集团的案例招致澳大利亚国内以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质疑之后,随着近一年来中国南海议题的日益白热化,新州两大电网Transgrid和Ausgrid的私有化进程,与S. Kidman公司的出售过程一样,一波三折,并始终笼罩在FIRB充满模糊色彩的 “国家利益 “审核的不确定性阴影之下。
8月份,当联邦财政部下属的FIRB宣布,否决进入Ausgrid最后一轮报价的唯一两家竞标者:中国国家电网和长江基建的收购申请时,不但投资者感到意外,连新州州长和州财政部长都表示 “震惊” 。
新州财长Gladys Berejiklian女士当日公开对媒体表示:隶属联邦政府的FIRB,之前没有任何提示,直到最后一分钟,才告知她这个决定。笔者相信,Berejiklian女士不是演技派,她说的情况很可能确实属实。
过去两年,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担忧”方面的考虑,澳大利亚政府加紧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查。FIRB否掉的交易,并不仅仅针对中国投资人,美国Archer Daniels Midland对澳大利亚最大农业公司Grain Corps的收购提议,也属于被FIRB毙掉之列。
FIRB一直努力提高审批标准的透明度,在2015年年底新生效的FIRB审批金额标准,也试图营造出一种 “透明” 、 “宽松” 的氛围。但是,最近的案例表明:
在重大交易中(例如Ausgrid 和S. Kidman),“国家利益”如何定义和衡量,外界往往难以知晓,使得FIRB的决定在外界看起来相当“主观”,甚至被贴上“歧视外资”之标签;
即使在修订后的2015年版FIRB审批标准中,仍有很多条文的解释非常“不清晰”,交易中的外国投资者,为了安全起见,往往需要重金聘请澳大利亚一流的律师事务所(Allens,Minter Ellison等)的FIRB审批专家来论证审批的必要性,并委托其代为递交审批。这一过程往往耗资数万澳币律师费和数周时间,给交易带来不确定性,更不要说在向FIRB递交申请的同时还要上交金额不菲的“申请费”(请参见笔者8月份撰写的文章:“澳洲FIRB金额标准适用的两个要点(开发商荐读)”)。
在中国投资被拒的时候,无论FIRB拒绝的理由多么充分(况且目前看来还不那么充分),相信大部分中国同胞都和我一样,对此 “心中不爽”,心中有一团“民族主义”的小小火苗在燃烧。
在我们吐槽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委员会“保护主义“,”歧视中国“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一面镜子,看看中国电力行业对待外商投资的状况。
3
外商投资在中国电力行业记事
在2015年初,网上流传一个名为“看见祖国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的贴子,说的是中国在南海近十个岛屿推进填海工程的事。这一贴子得到网络上“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的热烈追捧。
笔者意识到,其实当下流行的所谓“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核心就是:见到自己的国家“耍流氓”,就开心、盛赞并手舞足蹈;看到别的国家对中国“耍流氓”,就愤怒、抗议并破口大骂。而且,囿于中国当前的发展阶段,可以令国人“扬眉吐气”的祖国“耍流氓”的案例实在太少。
笔者决定也发扬一下“爱国主义”的精神,略表一表我们的祖国在早年间对待外商投资的一些往事,希望可以类似“阿Q”的精神,抚慰一下同胞被FIRB刺痛的心灵,并弘扬一下天朝“也曾很流氓”的民族优越感和自豪感,鼓舞一下士气人心。
笔者对于其他行业不太了解,仅就电力行业阐述一下我个人的记忆和感受。
1
改革春风下的“超国民待遇”

中国在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举国开放吸引外资,给予外商很多全世界其它国家罕见的“超国民待遇”,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有著名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和所有其它行业一样,中国电力行业急需大规模的投资,而又缺少资本,于是全国上下掀起一股“集资办电”的风潮。从中央到地方,为鼓励和吸引外来资本进入中国的发电领域,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外商投资电力的”极优惠政策“,常见的有:
当时的地方政府,如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多承诺外商在投资项目中获得年固定15%到20%的固定收益率,并优先归还外商资本金(之后资产无偿转让给中方);
承诺外商投资的电厂每年的满发小时数在5,000至6,000小时以上;
承诺外商投资的电厂在多少年内的上网电价等
为降低外方的风险、赢得外商的信任,上述“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的承诺,均以合同的形式签署,并获得各级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部门的大力“背书”。
一时间,世界上众多大型电力投资商纷纷来到中国。从1980年开始,到90年代末的顶峰时,据统计共有四十余家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建设电厂,装机容量总计约2,700万千瓦,形成了一波外资电力企业投资中国的热潮。2,700万千瓦,基本上相当于今天澳大利亚国家电网(NEM)上所有火电装机容量的总和。据统计,1997年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已经达到14.5%,成为历史高点。
2
外资退出潮
1999年

外资电力公司的梦魇开始。当时,中国发电行业逐渐出现了供应过剩。在这期间,对外资承诺的固定回报已不符合当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中国逐渐取消固定回报政策、对于已经投资建成的很多电厂,不再履行早先的承诺。

2003年

煤价一路飙升,在煤价不停上涨、供应吃紧的情况下,国有发电企业还可以享受国家“统配煤”、“计划煤”的照顾,而外资电力公司根本没有任何保障。2004年,中国的外资火电企业几乎全部亏损。

2004年
中国的外资火电企业几乎全部亏损。
笔者在普华永道(PwC)从事电力公司审计的十年间,曾经亲身到访全国超过30家发电公司,其中不乏很多外商投资的“血泪史“,仅仅撷取两个例子:
山东省日照市某火电合资公司(2,060MW) : 由三国七方出资成立。公司章程承诺外资15%的固定回报,然而支付了几年之后,“政策” 变了。
山东省济南市某火电合资公司(3,060 MW):由法国电力集团,香港中华电力和某中国央企共同投资。山东省政府承诺年发电小时不低于5,500小时(笔者记忆),到2004/05年, “政策” 变了,该公司大概也就只能发到3,800小时。
读者须知道,对于投资动辄数十亿的大型发电项目的投资立项,最重要的就是“确定性”,所以在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英国),一份长期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长期购电合同(PPA)”,往往是一个项目的可行性之本。似中国这样的“政策变化” ,对外商投资的 “先忽悠、后违约” ,实在令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受伤不轻。
2003年开始,很多外资企业都逐步放弃了在中国经营了约十年的电厂股份,纷纷收拾行囊,选择了离开。这样的事件不胜枚举:
  • 2003年3月,美国赛德能源公司出售温州特鲁莱发电公司40%的股份,并陆续出售了广东东莞厚街电厂、河北唐山热电和湖北蒲圻赛德发电公司的股份;
  • 2004年3月,美国电力公司出售了河南南阳浦山电厂70%的股份;
  • 2004年起,西门子公司开始逐步撤离中国发电市场,出售了在河北邯峰电厂共达40%的股份给中国华能集团(笔者参与审计); 自此开启了西门子出售在中国16座发电厂股份的序幕;
  • 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撤出了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的40%股份;
  • 全球第三大能源巨头美国迈朗公司出售了山东国电和广东沙角一电厂股份等等。
对此,许多外国投资商指责中方没有信守保证固定回报的承诺,没有“契约精神”(笔者听到这四个字不禁“呵呵”,相信中国读者“都懂的”)。
中国官方对此义正言辞反驳说:设定固定回报率有违公平,承诺固定的回报率等保证外资电力企业利润的做法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十分罕见的。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只是让外资企业跟国内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谈不上是对外资电厂卷起红地毯。
随着外资的大规模撤离,相应地,外资占我国电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从最高时候的14.5%,迅速下降到了2002年的7.5%。考虑到中国发电资产的规模,这一减幅体量相当惊人。
2011-12年前后,随着美国电力公司AES撤出中国,外资在中国的发电资产(尤其煤电)投资几乎绝迹。
为了避免过多吐槽招来”不爱国“的指责,打翻我们爱国者之间“友谊的小船”,我还是就此打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互联网上搜索“外国电力公司退出中国” 。
3
赚还是赔

有些国内发电企业表示:即使外资在过去十年撤出中国,也占了很大的“便宜”。早年间15%-20%的利润,这么多年下来,外商投资早已“赚得盆满钵满了”

以前国内流传一个外国人带10万美元来中国的段子:美元1比8换成人民币,买了房子,5年后,离开中国时,人民币升值为1比6,房子升值两倍,该外国人在中国白住白吃5年,资本增值两倍多离开。
笔者需要特别指出,在我们这一代人的现存记忆中(Living memory),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似乎在“很久很久以前”一直是8.3 比1,从2005年开始,才陆续升值为今天的6.3 比1。这个记忆有非常大的误差,因为很多生活在现在的人,对于1994年之前的美元汇率没有什么记忆。
下表完整记录了自1950年开始,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早期的1978年至1994年,人民币一度是非常非常“坚挺”的货币,美元兑人民币,是渐渐从1978年的1.72 升到1993年的5.76,也就是说,这一时期人民币对美元曾“贬值”约80%。
笔者在2003年参与某电力资产收购项目时,查阅了一家电厂过去几十年的外汇资料(该公司保存了80-90年代的“国际先驱导报”,系当时比较权威的发布外汇牌价的报纸),才知道原来早年的美元汇率是这个样子的。
设想你是一家80年代被中国以“超国民政策”忽悠的外国电力投资人,以2:1左右的汇率将美元换成人民币,然后十几年中经历中国的政策改变,“固定高回报”没有了、“保证年发电5,500小时以上”没有了、人民币兑美元贬值成8:1(如果你是1980年投资,你的本金由于人民币贬值一项,已经贬去85%)、到2004/05年燃煤价格涨三倍,到05年连煤也买不到了,如果你还能“赚到盆满钵满”,笔者对你深表敬佩。
当然,这四十多家外国投资者,肯定有赚了钱离开的,但是,对于是否外资占了中国的“大便宜”,读者可以自己去判断。
结语
一个国家的外商投资政策,从来都是利益和政治的博弈。有人将外资拒之门外,有人“引蛇入洞、关门打狗”。相信看过上面这些吐槽,广大“民族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也可以出一出心中积聚的“怨气”,毕竟我们的祖国也曾“流氓”过,我们也应该“放心了”、“平衡了”。

对于FIRB,以及总体来讲还是相当遵守“契约精神”的澳大利亚政府,我们不妨再多给一些宽容。

更详尽澳洲电网的内容,请参阅以下两篇:

作者简介
李  猷 Rhyson Li
2001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经济学学士。2001年至2010年十年间任职于普华永道(PwC) 北京(8年) 及 PwC英国(2年)。十年中,Rhyson专注于电力、能源和基础设施行业的审计、会计、融资和财务管理。2008及2009年,Rhyson为中国最大上市发电公司华能国际及大唐发电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普华永道前,Rhyson任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年以后,Rhyson历任美国纽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华水电公司”首席财务官;大唐发电澳洲子公司“中澳能源集团” 首席财务官等职。2014年以来,Rhyson主要担任澳大利亚地产集团Aqualand Property财务总监。Rhyson是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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