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未登记上报确诊病例购药信息,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目前,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加上冬季气温骤降,疫情有传播扩散的趋势。而国内自10月17日以来,出现多线散发本土疫情,呈快速发展趋势,一周之内已波及11个省份,感染者大多有跨按地区旅游活动,疫情进一步扩散风险仍在加大。根据各省公布的病例行程轨迹来看,在疫情严控期间,多名阳性病例曾在出现症状后前往药店自行购药,北京就有两家药店销售“四类药”给阳性确诊病例,却未登记上报确诊病例购药信息,给疫情防控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且情节严重,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报道,10月17日,确诊病例甲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购买连花清瘟颗粒;10月20日,确诊病例甲、确诊病例乙至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连花清瘟胶囊、甘草片等药品。10月16日,确诊病例乙至北京福瑞康郑连平诊所购买感冒清热颗粒及头孢克肟片。

我们现在到药房购买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药店都会检查行程码和测量体温,并登记信息。而这两家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V3.0”。这种行为为疫情扩散埋下了隐患存在药品购销记录信息不完整,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两位确诊病例刑事立案侦查。10月23日,“北京昌平”通报依法给予违规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德盛康大药房十一分店”负责人杨某、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负责人王某娴也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CIO合规保证组织小编认为,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各地药店应该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应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

本次北京市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刑事立案,警醒各位药品经营从业者,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时登记和报告“四类药品”的销售信息,严格遵循国家G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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