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诊断标准的变与不变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在近期快速更新,笔者对不同版本中的“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了简要对比,从其内容的变化,提示我们在阅读分析疫情数据时,需要考虑到疑似病例诊断标准的变化带来的数据变化。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近期连续发布多个版本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截止目前,已经发布6个版本(最新版本为2020年2月8日发布的第五版的修正版)。
我们对最新的几个版本中关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进行了简要的对比,详见附表。“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发生变化,则意味着患者筛查标准就有变化,疫情通报中的每日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数量,其含义就会发生变化。在不同的版本中,我们发现:
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有明显变化
1.流行病学史中筛查的地区随着疫情的发展而改变:第三版中突出的是武汉市;在第四版中,将关注区域设定为武汉地区以及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第五版中,进一步设定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以及有病例报告的社区。一方面,区域逐步扩大,说明疫情快速蔓延;另一方面,诊断标准规定的越具体,越便于临床操作。
2. 病毒感染者:第五版中单独将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病毒感染者作为流行病学史的独立一条筛查标准。
3. 设定的流行病学观察周期14天,在不同版本中保持一致。
4. “发热”作为典型症状,在第五版中,范围修订为“发热及/或呼吸道症状”。
5.自第五版起,诊断标准分为湖北以外省份及湖北省,主要是考虑到疫情的发展在两个区域出现明显的区别。
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由于已有证据发现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确诊病例,故在第四版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也纳入疑似病例进行排查。
而湖北省增加“临床诊断病例”的类别。并且“疑似病例”诊断标准规定:无论有没有流行病学史,只要符合“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和“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这2条临床表现,便可考虑为疑似病例。标志着湖北地区的疑似病例标准有所放宽,以达到快速的诊断及收治。同时,对于疑似病例且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设定为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保持一致
对于确诊病例的标准,在不同的诊疗方案中变化不大。病毒核酸检测样本在第三版中规定为“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在后续的几个版本中修改为“呼吸道或血液标准”。
总结
以上的对比,我们发现,疑似病例的诊断标准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且在不同的区域,其标准有所区别,而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保持一致,因此,我们在分析和阅读不同时期的疫情新数据时,要考虑到诊断标准的变化带来数据的异常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