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随笔丨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最烦人的。
计算方法在法条上写得很清楚,看以下这条就够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烦就烦在上面标红的字。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由于全国都在统一“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城乡赔偿标准,所以我就不用农村标准来举例了。
由于笔者在广东的粤北山区工作,就拿广东这几年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全省平均水平)来举例吧。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2017 |
28613.3元 |
12414.8 |
2018 |
30198元 |
13200元 |
2019 |
28875元 |
15411元 |
2020 |
34424元 |
16949元 |
大小孩:34424元/年÷2人×1人×1年×100%
二小孩:34424元/年÷2人×1人×1年×100%
小小孩:34424元/年÷2人×1人×1年×100%
老母亲:34424元/年÷6人×1人×1年×100%
大孩子17岁,需要再抚养1年;(需抚养至18岁)
二孩子12岁,需要再抚养6年;(需抚养至18岁)
小孩子10岁,需要再抚养8年;(需抚养至18岁)
老母亲77岁,需要再抚养5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4424元×6年+17212元×2年=240968元
一个小孩:34424元/年÷2人=17212元(1年)
一个小孩:34424元/年÷2人=17212元,(6年)
一个小孩:34424元/年÷2人=17212元,(8年)
一个老人:34424元/年÷6人=5737.33元,(5年)
画个图直观点,
不是按左到右的顺序,
而是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舍去,
找出≥34424元的分界点,
在此之前的就用34424元来计算,
在此之后的据实计算即可,
公式还是34424元×6年+17212元×2年=240968元。
有些人会问,为什么一定要限定34424元呢?
土豪每年给父母孩子的钱可远远不止三万多,
这就得回到被抚养人生活费属性的问题。
两金一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采用的是抽象损失定型化赔偿,也就是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
最后再讲一下,
算出来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并不等于是保险公司最后要赔的钱,
因为要区分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里不分责,商业险里分责,
交强险又需考虑到限额和项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