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承包人,该承包人招用的工人因工受伤,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描述

宁波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鄞州区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的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段某,段某又将该装修工程发包给梁某甲,梁某甲招用了同乡梁某乙从事消防排烟管道安装工作,梁某乙在装修过程中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因该装修工程层层转包,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脱,达不成一致,遂诉讼法院。

办案过程

被告甬港现代工程公司辩称: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装修资质的的主体承包,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将涉案装修项目发包给段某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段某及梁某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对其承包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不是梁某乙的实际用工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段某和梁某甲陈述:其承包了该装修项目属实,但没有赔偿能力。

仲裁结果

法官意见: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作为有装修资质的主体,其承包了涉案装修工程项目即对该装修项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案发时,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已将涉案装修项目转包了第三人,但该第三人不具备装修资质,因此,转包并不免除甬港现代工程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仍应该对涉案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意见: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从安装资质上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资质,但并不代表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可以把安装工程转包给没有安装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罗蒙环球是将安装项目发包给甬港现代工程公司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具有安装资质。说明该安装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所应该达到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该项目的安全风险也只有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才能承受的,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才能管控的。项目在流转过程中风险并没有降低,负责该项目实际施工的承包人也应该具备同等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管控风险的能力,但本案中,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明知段定文、梁敦亮不具备安装资质,不具备同等的安全技术条件,仍然放任,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作为安装项目的直接主承包人明显存在管理过失

2、从工程收益来看,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是本案的实际收益人,应当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梁敦亮负责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是按照9元/平方进行结算。而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没有参与实际施工就可以按照综合单价27元/平方结算却不承担任何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享受了更多的利益,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与段定文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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