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100问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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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要在修改处签章。
22.银行发现报送到外汇局的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应当如何修改?
答: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分为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对于相关数据的修改,应当道循“在哪录入,在哪修改”的原则。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三十八条的规定,基础信息错误,应当在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修改;申报信息错误,应当在录入申报信息的系统中进行修改。
23、所有的基础信息都能进行修改吗?
答:不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基础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错误,那么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写清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并重新报送基础信息。
24、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实施知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错汇是指因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或错误借记了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则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
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的原因;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且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果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应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25、如果申报主体拒绝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或者不配合银行按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怎么办?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外汇局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机构申报主体采取“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具体什么情节可以采取特殊措施,由各级外汇局自行制定,并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