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业务问答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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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可以为不同工程项目在境外开立多个外汇账户?
答: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有关“存放境外管理”规定,由当地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办理多个境外账户开立核准手续。
52、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展前期,海外分公司需支付部分工程款以维持境外项目正常运行。相关款项由境内母公司提供,海外分公司后续收到工程款后如何向境内母公司偿还垫付款?
答: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九款有关代垫费用规定,在银行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53、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实施工程项目期间,从其境内子公司采购一批设备用于项目建设。之后该企业统一从境外收回工程项目款(含上述子公司设备款),导致该子公司只出口设备而不收汇。如何解决此类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问题?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第四部分企业报关的相关规定,建议由此承包工程企业对工程款和设备款的收汇分别进行申报,并由收汇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情况说明、出口合同等证明交易真实合理的材料进行贸易主体不一致报告,办理货贸项下收汇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54、一家旅游公司想长期在泰国租酒店房间,用于经营泰国旅游客户住宿,房租金额超过五万美元,购汇需要什么材料?
答:购汇应提供与酒店签订的租房合同或发票等材料。旅游公司租赁酒店的目的是为了经营游客住宿,因此国际收支应申报在“228040-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
55、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外汇掉期业务是否需要报送账户内结售汇信息,如果是外债项下套期保值近结远购业务,近端是否需要报送即期账户内结汇信息?
答:外汇掉期业务需要报送账户内结售汇信息。近端结汇远端购汇的外债掉期业务,在近端办理结汇时,需要报送账户内结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