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精选】“餐饮外卖”一对一咨询案例(20191119)

露娜 Luna   提问

梁老师您好,想请问下我们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一般是堂食,顾客除了在餐饮点餐,一般也会在吃饭过程中点些酒水饮料之类的;另外,为了增加营业额,公司也开展了外卖业务,顾客在点外卖时,除了点餐,也会点些酒水饮料,每笔外卖,会收取一定金额的配送费及打包费。2019年8月,我公司堂吃点餐收入183000元,点餐时的酒水饮料之类收入36000元;外卖食品收入68000元,外卖酒水饮料收入17000元;另外,外卖过程中,这个月累计向顾客收取了4380元的配送费有800元的打包费(以上均为含税价)。请问这些收入,我们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有哪些相关的政策依据?谢谢!

梁建涛 回答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咨询!
1、回顾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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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提问 

我司是北京市的一家物业公司,本月预收2家客户3年租金,每月租金各为2200元,想问一下如何开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才能更省税?

胡芳菲 回答

您好,感谢您对共享会计师平台的信任。

一、增值税:
1. 本月预收两家客户3年租金,每月租金各为2200元。原则上来看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在您企业收到2200*36*2=158400元的当月即需要确认这笔收款对应的增值税。如果您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笔预收款会导致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增加158400/1.05*0.05=7542.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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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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