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人行道停车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民”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12月24日,转来王建祥副市长在“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办理组工作简报上批示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就工作落实进行了具体部署,安排专人赴杭州对人行道停车管理工作进行考察、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人行道停车秩序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我市面临日益严重的“停车难“问题,大量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虽然城管执法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人行道停车的整治,但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如下:
  (一)汽车保有量加速增长,停车供求矛盾凸显
  一是停车场的发展远滞后于汽车增长速度。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80万辆,并以日均300多辆的速度增长,而我市停车泊位和汽车保有量之间的比例仅为1:8,远远不能满足市民停车的需要。二是城区停车场使用不合理,一方面路边停车带爆满,另一方面路外停车场停车位利用率很低,有的甚至改作他用,这使得停车难的矛盾更加突出。这是造成人行道乱停车现象的根本原因。
  (二)停车管理体系未建立,违法停车执法管理权分离
  从停车管理层面看,投资建设、管理主体不一致,经营主体与管理职能相分离,停车秩序管理涉及规划、公安、物价、工商、城管执法等诸多部门,责任主体不明确,停车管理体系未真正建立。目前,我市对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权相对分离,车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权由公安交警部门行使,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但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除粘贴违法处理告知书外,缺乏后续有力制约手段,执法效果差,行政处罚的权威性逐渐弱化。2012年,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粘贴的处罚单,罚款收缴率不足5%。
  二、关于规范管理人行道停车秩序的建议
  人行道停车问题只是一个表象,其实质是如何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解决停车难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建立相互协调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出台相对完备的管理办法,逐步解决路边随意停车问题。
  (一)明确全市规范管理人行道停车秩序的总体设想
  全市规范管理人行道停车秩序的总体设想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严禁人行道停车,次要道路严格控制,背街小巷和社区规范管理,“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通过实施分级分区域管理,规范全市的人行道停车秩序,实现规划脉络清晰,管理目标明确,疏导规范有据的目标。
  (二)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
  鉴于我市已经形成的停车现状,要充分挖掘现有停车资源,坚持先疏后堵,以减少工作阻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建设、公安交警、城管执法、街道办等对辖区道路进行普查,对确需并有条件停车的车行道、人行道,科学划定道路泊位,做到“应划尽划”。同时,要组织清理被挪用的停车场和地下车库,还库于车,鼓励已投入使用的配建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提高配建停车位的使用率和经济效益。通过深挖潜力增加停车泊位,设置合法停车标志,加强后续管理,在确保交通畅通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市民的需求。
  (三)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鉴于城管执法部门没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手段,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如深圳、济南等)经验做法,将城管执法部门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的处罚权,交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实施。
  如目前移交暂时存在困难,建议市政府推广杭州等城市的做法,建立并完善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违法停车查处联动机制,使城管执法部门的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信息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能够数据并网或联网,纳入机动车年检前置条件管理,建立起常态、长效的工作合作关系,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以遏制人行道违法停车现象。
  (四)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停车难题
  实施停车泊位服务收费的总体原则是:按不同地段、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一是实行分区域差别定价,遵循中心区高于外围区、商业区高于居住区、交通拥堵区域高于一般地段的原则;二是分时段采取不同的计价方式,区分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夜间停放与日间停放;三是应体现地上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停车的区别。通过实行价格差收费,减轻繁华地段的停车压力,提高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引导车辆到路外停车场或地下车库停放。
  (五)加强停车体系规划研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我市停车体系规划研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停车场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一是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和完善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地,发展立体化停车产业;二是要鼓励市区机关、商场、银行、医院等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整合停车场地资源;三是要以人口居住密集的次干道、小区的宅前路等为重点,科学规划设置临时便民停车泊位,在规定时间段内规范停车;四是在人行道区域内,确因沿街建筑未规划配套机动车停车泊位,且停放机动车不影响行人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妨碍交通视线、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停车需求较大的,应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供单位和居民临时停车;五是对于具备条件可以夜间停车的人行道,应规划停车泊位,铺设承重人行道板,路边石变立式为斜式,方便车辆上下停放;六是要健全城市道路停车的政策法规,从收费政策、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三个方面出台一系列管理法规,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体系,对城市道路停车进行规范,使之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六)市政府成立工作机构,开展综合整治
  为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参照杭州市的经验做法,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分管副市长挂帅,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在全市组织开展停车秩序综合整治。停车秩序整治目标可分近、中、远期。近期目标应在公示准停泊位基础上,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停车行为集中严管重罚,以改变意识,养成习惯,规范秩序。中期目标是对将规划配建的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整改后提供一批停车位。远期目标市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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