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多地已实施,“诚实”和“不幸”是重点,值得收藏

3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顺利审结一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例,该债务人无力偿还1052905.36元,经审查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判定71万不用还。

这则新闻一出,引来了热议,很多人说这不是负债人的春天吗?给了他们重新翻盘的机会,这样的温情执法得到了网友的肯定,但也有很多担忧,那老赖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呢?带着疑问,我收集了相关权威人士的回答。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需要,也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参与条例起草工作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老赖”和“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怎么区分呢?

个人破产法设置的核心是保护这个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竭尽全力还了一部分后确实无力还款,前提是没有隐匿资产或恶意逃债的情况,这种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立法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区分机制,把两者区分开。

哪些符合个人破产法的条件呢?

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持有五十万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清算。

申请后就万事大吉了?

按照规定,破产人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负债考察期,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等,还有因恶意侵权,奢侈消费等行为是不能免除剩余债务的。

大家看明白了吗?“个人破产法”目前在深圳、浙江先行实施,后续还会持续完善制度,全国实行还需要一些时日。诚实而不幸的负债人,挺住!虽然一路荆棘,仍要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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