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读金庸:江湖那些罪儿之故意杀人罪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无讼阅读专栏作者。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金庸武侠,到底有什么魔力?值得那么多人迷恋忘返?
老爷子的武侠小说,被称为成年人的童话,自有其道理,因为那里不仅仅有刀剑江湖,还有历史故事,更有禅宗哲学。
不仅如此。
其实,在一个刑辨人看来,金庸江湖里,还有很多刑法问题,特别是各种刑事犯罪。
故意杀人罪
最先想到的就是这个罪名,杀人是最刺激人类神经的一件事。
为何武打动作片那么受欢迎?
为什么枪战游戏那么受欢迎?为什么有人喜欢打猎?
为什么男人喜欢金庸武侠?
原因有且只有一个,因为现实中故意杀人是犯罪行为,很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代价。而在游戏里、看电影时、看武侠时,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一下想象,沉浸在幻觉里,满足一下内心深处的杀人冲动。
所以,才有人宣扬“暴力美学”,才有人在演电影时,力求“拳拳到肉”,满足观众真实感的需求。
金庸老爷子的小说,恰恰也能满足一些人这方面的需求,而且书里,有不少人都涉嫌刑事犯罪,特别是故意杀人罪。
今天,就先拿《天龙八部》里的人物举例子。
第一英雄是萧峰,他爸爸萧远山就是一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杀人凶手。
他不仅将当年参与杀害其妻儿家人的仇人一一解决,还将抚养萧峰的养父母、教育萧峰的师父一一杀害。
原因只有一个,这些人没有将当年事情真相告诉萧峰(当时还叫乔峰),所以,萧远山将他们一一干掉,之后再嫁祸给萧峰。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绝对是手段残忍,罪大恶极,判处死刑,没有任何问题,结果人家“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当和尚去了,政府根本没把那几个死人当回事。
再说说,祸害萧峰父母家人的那群中原豪侠。
他们,作为有头有脸、举足轻重的中原豪杰,竟然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至理名言远远抛在脑后,没有做任何调查,就盲目听从了慕容博的一面之词,直接将拖家带口走亲戚的萧峰一家拦截住,暴打一顿,幸亏人家萧远山手底下有两下子,否则肯定全家覆没,连申冤都找不到人手,更别提报仇雪恨了。
而带头的组织者,竟然是武林至尊——少林寺方丈玄慈大师。
这事过去好多年,也没人管没人问,甚至都没有人敢提这件事。搁在今天,“命案必破”,当地公安掘地三尺,也得找出犯罪嫌疑人,那容你逍遥自在数十年。
再看看,我们的第一英雄萧峰。
他手底下超生的人肯定也不少,不然那么高的功夫不白练了。
但是,萧峰毕竟是大侠,是英雄,绝不会像他爸爸那样,为了目的不择手段,为了手段不问善恶。即便一时忍不住,干掉几个人,肯定也是那人罪有应得,报应到了。
不过,有一个人,他肯定是杀错了——一掌打死了最心爱的女人,阿朱。(当然,这里面也有倪匡的问题,金老爷子休假呢,让倪匡代班几天,哪成想老爷子回来时,那么可爱的阿朱,竟然被倪匡活活写死了,你说气人不?)
不管如何,萧峰是杀了一个好人,那就触犯了刑律,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追究,只是在良心上被追究了责任,一生都得不到安宁而已。
当时是宋朝,而汉朝还没建立,刘邦刚入咸阳城时,就曾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宋朝比汉朝晚了几百年,法律应该更完善才对。一个人杀死了另外一个人,只需要承担良心上的不安,而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不管被杀之人与自己是何种关系,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只是我们大多数人,内心深处都存在有一个无比强烈的英雄情结。会以某种方式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英雄。
于是就只能和我们的英雄一起承受良心上的不安,而不愿意从法律层面上去考虑这些问题。
这大概就是我们自身的狭隘性所在,也恰恰是因为这种狭隘性,才让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比较可爱。
回过头,再看看那个罪魁祸首——慕容博。
这家伙,更是坏得冒水,谁遇到他那是倒八辈子霉,不仅心狠手辣,且诡计多端。
怪不得人家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慕容博这家伙,不仅有文化,还懂《孙子兵法》《三十六计》,更懂少林寺《七十二绝技》、道家《小无相功》,还有一门独创绝技——装死。
假传消息,害死了萧峰一家人,让中原有头有脸的侠客都整成故意杀人犯,一石二鸟的功夫,那是杠杠的,真真奇才一个。
可以说,中原武林一系列的流血事件,源头大多都在慕容博这里。
他,才是这一系列故意杀人罪的幕后黑手。
不仅如此,他还曾亲自杀害了发现他秘密的少林寺高僧玄悲大师,手上也是鲜血淋淋。
最后,了解一下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小常识,也算是学有所获,顺手牵走了一只小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